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631号-重*********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未来标识设计制作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埠东路
成交金额:******.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高炮广告位的维护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迎宾大道落地灯箱广告位的维修、维护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火车站售票厅和候车厅广告位的维护及画面设计安装,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公益广告内容的刊播,所有广告内容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发布。 服务要求:广告发布时间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序时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自设计方案定稿之日起,户外高炮类、落地灯箱类画面更换期限为5个工作日。所有公益广告位内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锐、高梅、陈功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政府2号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吕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8月1日
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631号-重*********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未来标识设计制作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埠东路
成交金额:******.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高炮广告位的维护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迎宾大道落地灯箱广告位的维修、维护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火车站售票厅和候车厅广告位的维护及画面设计安装,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公益广告内容的刊播,所有广告内容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制作安装发布。 服务要求:广告发布时间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序时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自设计方案定稿之日起,户外高炮类、落地灯箱类画面更换期限为5个工作日。所有公益广告位内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锐、高梅、陈功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政府2号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吕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8月1日
标签: 广告宣传服务 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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