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采购司法审计服务结果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采购司法审计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XJQDZ-CS-********

二、项目名称:采购司法审计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采购司法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呼和浩特市弘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誉博财富大厦C座11楼 下浮率:50.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司法审计服务):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弘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采购一年司法审计服务 1) 能够独立完成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会计审计服务,出相关的鉴证意见。2) 对委托方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和指导。3) 需要鉴证的其他内容。 基本要求:1) 提高思想认识。司法会计鉴证业务专业性强、要求高,要充分认识司法审计服务的重要意义,按 照委托要求,周密计划,确保司法审计服务工作顺利完成。2) 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审计目标的具体要求。3) 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4)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司法审计鉴证意见等成果文件。5) 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6) 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需要。7)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 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自觉把“八项 规定”和司法会计鉴证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做到依法鉴证、公正鉴证、廉洁鉴证,注重树立和维 护良好的社会形象。(5) 鉴证具体要求:司法会计鉴证机构是根据委托方送检财务资料 (包括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以及与会计核算 的相关的资料) ,利用《会计准则》,依据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载明的鉴定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为了避免出具的鉴证意见不够科学、严谨,影响鉴定效果。出具科学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应满足四方面要求:1)委托方提供的鉴证资料必须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有效性是保证鉴定意见科学性的基本条。首先,送检的会计资料应当是已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能够证明业务内容发生的财务会计原 始资料;其次,送检的会计资料应是按照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核算环节,再次,送检的会计 材料应当是按照关联性原则,全面的财务会计交易资料;部分会计资料虽未进行会计核算,但符合会计 计量、确认的核算要求,可以作为鉴证资料。最后,送检的会计资料必须是依法取得,且与委托鉴定目 的相关联的财务会计证据资料。因委托方因搜集证据资料不完整、不全面,证据形式不符合鉴证要求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出具的鉴 证意见不够科学、严谨,影响鉴证意见,鉴证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对委托方提出补充资 料的申请,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获取补充资料,应在鉴证意见中载明可能影响意见的说明。2) 依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鉴证程序通则》形成科学鉴证 意见。司法会计鉴证并不是对送检会计资料反映的会计信息内容进行简单“抄录”,而是依据确定的论证 方法所要求的会计特征,采取科学的检验方法将相关会计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固定的行为过程。 因此,检验、论证方法应是在同一会计准则下的进行。3) 采用合理的会计鉴证标准是形成科学鉴证意见的根本要求。鉴证会计利用会计规则对涉案会计事 实问题进行“判断”,首先要审验检材,依据送检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结合鉴定目的确定,按照 会计鉴定标准或依据要求的会计特征,对送检的会计资料进行检验、验证。4)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趋繁杂,会计支付手段变化都在影响着会计核算,特别在一些 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中,要特别关注会计资料所反映出资金流入、流出,结合银行对账单以及相关人员个 人银行卡,都是检验、验证和最有效方法,通过全面审核所有会计资料的关联性、通过参照对比,去伪存真,还原经济活动的实施过程和事实。依据形成的检验结果,按照鉴定会计标准出具鉴定意见。 1年 最高标准 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葳、李军、李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采购司法审计服务):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建银大厦支行

帐 号 :1505 0110 2050 0000 0301

行 号:1051 9102 0506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送至代理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惠民街41号

联系方式: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4座1006-1007室

联系方式:158*****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8*****699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标签: 审计服务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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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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