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段163号1栋
联系方式:083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医疗责任保险 | 1(年) | ¥1,043,080.70 | ¥1,043,080.70 | 9.1.服务团队: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做好与被保险人及其参与人的沟通协调、咨询、费用支付、投诉等服务; 9.2.理赔服务:保险公司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 9.3.理赔时效:乙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索赔资料清单,不得随意增加索赔资料。患方索赔金额<2万元,经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并经乙方认可同意,且索赔资料齐全的,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万元≤患方索赔金额<6万元的,乙方积极参与由“医调委”组织的医患纠纷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患方索赔金额≥6万元的,由“医调委”引导患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鉴定后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出赔付金额,若达成赔偿协议日索赔资料齐全,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9.4.理赔通知:保险公司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9.5.差错赔付:保险公司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保险人需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9.6.后期服务保障:保险公司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9.7.发生医疗纠纷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计划性事务48 小时内完成,紧急事件处置能提供7*24*365服务,并设置理赔专员。 |
合同金额: 1,043,080.7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叁仟零捌拾元零柒角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02日
2023年08月02日
合同附件: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08月02日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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