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泉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福泉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福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考核要求,认真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根据创建考核评分体系,自评得分98.53分,其中工作考核59.9分、质量安全水平20分、群众满意度18.63分,关键项全部达标,全市整体创建水平达到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估验收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
联系方式:
福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电子邮箱:fqscab@163.com
福泉市考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4-*******,电子邮箱:fqskping@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851-********,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1.福泉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定稿)(8.2).docx
附件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定稿 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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