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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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开展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3/08/03】 【 阅读次数: 】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产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为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70*****405001。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产品及其原材料均应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3.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申报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登录(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医用耗材申报)(详见操作指南)。

5.符合申报范围的牙冠产品挂网实行常态化申报,我中心定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布后予以挂网。

三、价格要求

1.申报产品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中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一致,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相应四川省牙冠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最高价;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中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不一致,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牙冠平均入围价格(详见附件)。

2.申报价格为申报产品挂网采购后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税费、产品正常损耗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企业申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颗”为计价单位,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正整数,精确到个位。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803

2.业务咨询:0971-**************

附件:牙冠竞价产品价格一览表

青海省中心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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