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04 至 2023-08-07
撰写单位: 兴城市建筑设计院 撰写人: 曹铁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中标(成交)金额:1,08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河流域全部位于葫芦岛市域范围内,涉及兴城市北部、连山区西部以及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大部分地区,具体包括兴城市郭家镇、旧门满族乡、红崖子镇、白塔满族乡、羊安满族乡、宁远街道、城东街道、温泉街道、钓鱼台街道、元台子满族乡、古城街道、华山街道,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和连山区杨郊乡。

服务要求:(一)通过现场排查和加密监测,形成加密监测评估报告,加密监测报告的提供频次为每半个月一次;采用多线程、并联式工作方法全面开展兴城河污染源现场排查,以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畜禽养殖行业粪污处理、畜禽粪便还田、水土流失、河道和河岸带侵占等问题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兴城河流域内重点区域内的涉氮企业、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河流的环境风险进行地毯式调查、记录。以集中排查、分组排查、补充排查相结合。选取有代表性区域为试验区,排查组共同排查,对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研讨,逐步确定排查思路、排查重点和排查方式,为全面开展排查做准备工作。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分组排查。针对尚不清晰的问题与症结,开展补充排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与排查对象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 (二)在兴城市前期加密监测与我中心补充加密监测及现场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兴城河“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因此,本项目的工作目标为2023年兴城河总氮浓度在2020年6.15mg/L的基础上实现负增长,2025年底前实现《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既定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削减陆源总氮入海通量、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为目标导向,分析陆源含氮污染物对近岸海域海水无机氮浓度的影响,为编制兴城河“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做好扎实基础。 (三)针对兴城河汛期污染特征进行数值模拟与预测,制定汛期污染管控措施; (四)基于兴城河总氮管控措施实施前后河流总氮浓度变化情况,评估上述总氮管控措施实施效果,对总氮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辽宁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 《兴城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法律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涛、马云武、王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照预算金额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6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城市建筑设计院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69号楼-1号           

联系方式:186*****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铁锋           

电 话:186*****1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河总氮治理加密监测评估与管控方案编制最终版.docx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监测评估 方案编制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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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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