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3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瑞金大厦13楼
成交金额:叁拾陆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展览区、办公区、绿化、停车场、道路物业服务及水电设备维修维护 服务要求:所配备人员须遵纪守法,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服从安排,认真负责,重操守、重诚信;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服务时间: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期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赵敬娟、蔡正保、荣先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行政中心西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4日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3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瑞金大厦13楼
成交金额:叁拾陆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城建档案馆办公区及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展览区、办公区、绿化、停车场、道路物业服务及水电设备维修维护 服务要求:所配备人员须遵纪守法,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服从安排,认真负责,重操守、重诚信;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服务时间: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期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赵敬娟、蔡正保、荣先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行政中心西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4日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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