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鹤大线响水寺桥改建工程施工
金普新区鹤大线响水寺桥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普新区鹤大线响水寺桥改建工程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3]1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金普新区鹤大线响水寺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3]175号)和《大连市航运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金普新区鹤大线响水寺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的通知》(大交航物[2023]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鹤大线响水寺桥位于金普新区境内,桥梁中心桩号K1664+145,原桥建成于1982 年;桥梁跨径布置为1-(净)30m,桥面净宽10.0m,两侧各设 0.5m 宽混凝土防撞墙;上部结构为石砌空腹式板拱,下部结构为石砌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设计荷载:汽车-15 级、挂车-80。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同意拆除旧桥,原址新建 1-35m 预应力简支T梁桥。 新建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 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1/100,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可更换部件栏杆、支座等 15 年),抗震设防烈度VII度,抗震措施等级二级,防护等级 SB 级。投资额为562.*****万。 2.2招标范围:桥梁拆除、新建桥梁基础、主体结构、桥面铺装及附属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9月0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11月20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桥梁(含桥梁新建、改建、维修工程,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个桥梁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系统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还需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证明页和中标清单、业主证明。 3.1.4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3.1.5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系统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证明页和中标清单、业主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每套售价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11-********、0411-********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大连市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3号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 系 人:孟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 联 系 人:张双双 电 话:0411-******** 电子邮件:lnhf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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