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下人防工程(GXZC2015-G2-3815-XYGC)中标公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下人防工程(GXZC2015-G2-3815-XYGC)中标公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0008]号计划函要求,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于2015年6月12日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下人防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下人防工程;
二、招标编号: GXNNZC2015-G2-1021-XY(GXZC2015-G2-3815-XYGC);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凤翔路3号 ;
四、工程规模: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总建筑总面积6282.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282.95平方米,总投资约3500万元;
要求工期:260 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含基坑支护工程)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贰佰零伍万叁仟贰佰零捌元柒角整(¥********.70 元);
工期:2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贻焕 、磨英忠 、陆丽奎 、张宁 、韦辉萍、谢光新 、胡康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117.141.119.113/gxnnzbw/)、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八、说明:
投标人如果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陈宇
电 话: 138*****000
代理机构: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德旧
电 话: *******转61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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