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省级重点班培育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省级重点班培育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省级重点班培育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一、合同编号: JH22-******-*****-01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重点班项目11包-辽宁省大豆产业自强县、省级示范区农业经理人班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省级重点班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134*****866
供应商(乙方): 葫芦岛农函大玄宇食用菌野驯繁育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兴城市华山街道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
联系方式: 151*****8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辽宁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重点班项目11包-辽宁省大豆产业自强县、省级示范区农业经理人班
履约要求: 按照《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分综合素养培养、专业能力提升和能力拓展实训三个模块设计教学计划,按照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培训、模拟教学相结合的培训形式编制培训课程。每期培训班不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64学时、实训考察32学时(赴上海或湖北或江苏或山东等地的优秀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跨省跨域实训考察)、线上培训48学时、模拟教学16学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培训、模拟教学、绩效考评、线上评价、典型案例提炼与宣传、工作总结等培育任务,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线上评价覆盖率100%、学员满意度95%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2022年4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2.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培训、模拟教学、绩效考评、线上评价、典型案例提炼与宣传、工作总结等培育任务。 3.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补助费,包括培训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带班补助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授课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教师、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异地实训考察交通费、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
履约期限: 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
履约地点: 葫芦岛农函大玄宇食用菌野驯繁育有限公司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宣景宏、宋恕、李红燕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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