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000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6月——2026年5月炭河古城绿化养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年6月——2026年5月炭河古城绿化养护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1 | 合计金额小写: *******.21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零柒元贰角壹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 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元) | 2023年6月—2026年5月炭河古城绿化养护项目 | ******.42 | 4.46 | *******.21 | 小写: *******.21元 大写: 贰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零柒元贰角壹分 | 三年共计合同金额贰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零柒元贰角壹分,小写¥*******.21。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金额为:******.07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玖元零柒分。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及培训等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7 —— 2024-07-1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炭河古城。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服务时间: 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度内,经甲方考核评分标准,两次在80(不含)分以下,或者一次评分在70分(含)以下,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3.2付款人: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3.3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款金额为:******.26 ,依据合同按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3.3.4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季度组织考核,依督查考核结果,从季度养护费中按考核减督查考核扣款,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银行账号:661*****800******) 4.1.2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约定采取定期结算方式结算。 4.1.3结算金额: 每季度付款金额为:******.26 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年度金额为:******.07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玖元零柒分。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养护执行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照编号为CJJ/T287-2018《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绿化养护一级标准执行; 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确保花卉苗木鲜活、绿叶常青、无病虫害、枯萎、枯枝败叶等现象。 5.2.2、服务要求: (1)死株缺株及时清理并补栽; (2)园林植物及地被草坪及时中耕除杂施肥; (3)模纹植物及时抽隔离沟,乔灌木按时做树围并保持树围无杂草等; (4)根据植物养护需要及时进行浇水、排水养护,保证植物生长良好; (5)按时对乔灌木、地被、草坪进行修剪,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 (6)每日观察植物生长情况,及时采取打药等措施防治病虫害; (7)做好冬季防寒防冻措施,有效防止苗木冻伤或树枝断裂; (8)做好绿地监管,不得侵占、破坏绿地,绿地堆积物及时清理,对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要进行劝阻; (9)建立苗木养护台账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详细真实。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对养护区域进行全面管理,检查、抽查、监督乙方的日常养护工作,并根据养护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验收标准为: 项目 | 考核评分标准 | 可得分 | 实得分 | 一、成活率保存率 10分 |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0.2分。 | 10分 | | 2、各类乔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10分 | | 二、养护管理质量 60分 | 3、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 5分 | | 4、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面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0.5分,死株一株扣0.2分,钉挂捆绑扣0.2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 10分 | | 5、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逐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2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一分,缺株扣0.5分。 | 5分 | | 6、各类灌木、乔木、草皮及时修剪美观,乔木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在4~11月份,每15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 5分 | | 7、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2分,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2分。 | 5分 | | 8、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1分。 | 5分 | | 9、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 5分 | | 10、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1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1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 5分 | | 11、 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 | 5分 | | 12、死树必须在3天内作清除处理,视季节情况年度内补栽到位,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 5分 | | 13、园林保持原貌、维护良好,擅自改变原有园林风貌扣2分。 | 5分 | | 14、及时进行苗木修剪、整形、造型,及时对绿化草坪打草,及时清除草地与绿化带区域杂草,发现一起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 5分 | | 五、档案 管理 10分 | 15、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 5分 | | 16、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账。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 5分 | | 六、其它 5分 | 17、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 5分 | | 总分 | | 100分 |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6.1.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适合的,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以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及本合同款项下要求。 6.1.3、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甲方对工作范围内的植物现状进行移交验收,并对验收移交的植物填写植物养护清单,严格按照编号为CJJ/T287-2018《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要求,为甲方项目提供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6.2.2、养护期间出现植物死亡,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补种补植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及时补种的,乙方应在需要更换植被处提供相应标志标识,告知甲方和业主;一切涉及到绿化养护工作的设备和费用如绿篱机、草坪机、燃料、水管、洒水车、喷药机械、工时、肥料、农药等均由乙方自理。 6.2.3、乙方养护产生的绿化垃圾按甲方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绿化养护如出现可预见的非养护原因,将可能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达不到观赏效果,应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以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前告知甲方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未告知则视为乙方养护不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5、合同价款中含乙方自行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相关保险等其他一切费用。乙方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培训,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应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出现任何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6.2.6、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甲方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甲方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6.2.7、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乙方要做好配合及监管工作。 6.2.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 6.2.9、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和沟通。 6.2.10、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6.2.11、乙方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乙方支付。 6.2.12、乙方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6.2.1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有效响应为止。 6.2.14、乙方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2.15、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6.2.16、乙方配合做好智慧园林相关工作。 6.2.17、乙方对该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其他未达到合同要求之行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做出整改措施或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1)乙方未达到养护工作标准,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无效。 (2)合同签订之日后因乙方原因,造成树木、花草枯死的,要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或补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内容累计超过10日的; (3)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应为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出现任何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4)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内容的;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 (6)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7)根据《炭河古城绿化养护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经甲方考核评分标准,两次在80(不含)分以下,或者一次评分在70分(含)以下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因甲方需要,需要更换时令花卉或调整该区域植物,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但甲方须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发放更换时令花卉或整改植物任务书,乙方接到任务书后,根据季节时令花卉植物品种,植物采购单价、并报甲方更换时令花卉或整改植物等费用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或整改费用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乙方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费用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已抵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3、乙方报价时提交的绿化相关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宁乡市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