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结果公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07 至 2023-08-08
撰写单位: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邢军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1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银州区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1

服务类

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C********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及一般农户住房保险责任应包括因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服务要求:1.保险责任。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及一般农户住房保险责任应包括因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2.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凡我市户籍且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并具有产权证或合法产权手续的自住房屋及其附属用房,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住房保险。3.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应急部门与保险承办机构应本着有利于更好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4.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房屋定损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房屋定损时要根据现场勘查记录、被保险人报损清单、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市场询价及聘请专家作出的技术鉴定等材料,核定本次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5.理赔服务。保险承办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流程、时限和工作方案,建立查勘定损工作联动机制,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完成全部赔付。6.承保方式。全市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和一般农户住房保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自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市应急部门代表政府与保险承办机构签定保险协议书。 7.保险承办机构应配备专门的数据统计人员,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农村住房保险参保户清单和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承保情况和理赔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8.保险承办机构应具有较完备的农村住房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农村住房保险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要;具有较为稳健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大灾风险应对预案;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100%以上。 9.保险承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逐户宣传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农户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赔偿标准、理赔服务理念等内容,充分履行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保障农户知情权,做到家喻户晓。10.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

服务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4年7月26日

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周到、热情、细致、诚恳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 2. 服务速度: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和支付赔款。 3. 信息透明:我公司向客户提供明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服务流程,及时公布产品更新和变更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 4. 保密安全:我公司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确保信息安全,防范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5. 服务质量:我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纳新、李云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路先生-134*****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134*****0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铁岭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第二次第一包2023.08.07.doc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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