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单细胞膜片钳设备预中标结果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单细胞膜片钳设备预中标结果
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单细胞膜片钳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项目名称 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单细胞膜片钳设备采购及服务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单细胞膜片钳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编号:GN2015-01-0876/01包)项目,于 2015 年11月 18日 14时 30 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2楼第五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盈海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锐光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5年 11月 19日至2015年 11月 23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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