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全市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候选
人公示
招标编号:DXZB-2023-0706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8月10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全市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
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首安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2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万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6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郑州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5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首安电子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河南万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郑州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南首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河南万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中标候选人(郑州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合格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首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合格
中标候选人(河南万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合格
中标候选人(郑州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合格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
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
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
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
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地 址:许昌市湖滨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21880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B座1612室
联 系 人: 蔡女士
电 话: 0374-831859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全市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
司全市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
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全市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XZB-2023-0706
3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21日
开标日期:2023年08月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许昌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万基大厦19楼会议室
4评标结果信息即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南首安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312000元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凯瑞大厦703室
联系人:刘益荣 联系电话:0371-63603138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河南万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3160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汇宝大厦1005室
联系人:汪思佳 联系电话:0371-61770288。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郑州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3150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蓝堡湾一期6号楼1单元2001号
联系人:蔡郑林 联系电话:0374-62603015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地 址:许昌市湖滨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18800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B座1612室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374-8318599
邮 箱: 892189247qq.com
6发布媒体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上发布上同时发布。
7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
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
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
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