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中标结果
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中标结果
公告标题: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询价项目名称: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采购人: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 3 - 一、询价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询价有关说明 - 3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4 - 七、现场踏勘 - 5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 6 - 一、项目一览表 - 6 -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 6 - 第三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7 -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7 - 三、报价要求 - 8 - 四、付款方式 - 8 - 五、知识产权 - 8 - 六、培训 - 8 -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 9 - 一、采购程序 - 9 -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 10 - 三、无效报价 - 10 - 四、采购终止 - 11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2 - 一、询价费用 - 12 - 二、询价通知书 - 12 - 三、报价要求 - 12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 13 - 五、成交通知 - 13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4 - 七、签订合同 - 14 - 八、项目验收 - 15 - 第六篇 格式合同 - 16 -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0 - 一、经济部分 - 21 - 二、技术(质量)部分 - 23 - 三、服务部分 - 25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27 - 五、其他资料 - 31 -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 ***** 1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招投标信息平台 /)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6号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09: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九)询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五、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的递交: 1、询价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必须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付到以下账户(若供应商未用银行基本账户递交询价保证金,其询价将被否决) 2、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元整(人民币)。 3、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询价开始时间前一天的17时00分。(超过该时间节点后到帐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递交。) 4、询价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银行账户: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8*****00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特别提示: 1、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账户缴纳询价保证金,否则询价无效。 2、各供应商在转款时应备注: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室化景观绿化工程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3、各供应商在转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款的时间误差风险,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退还成交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将退还至供应商的来款账户(不计利息)。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成交金额的 10 %向 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待产品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招投标信息平台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供应商于2023年8月8日-9日(工作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其余时间恕不接受踏勘。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150*****861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6号 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包号及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1批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简要介绍 为满足长者入住对福州奥体颐养中心项目进行室内外装修改造、室外景观绿化。 (二)采购需求明细 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清单、施工图详见附件。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必须与采购方充分沟通,了解细节之后再进行施工。以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内容、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清单中漏项的按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图纸漏项的按清单施工。如有漏项、错项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自行调整,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第三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装修,并交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6号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装修完成后室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等情况,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环保标准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为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地砖修补、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包装物清除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以转账形式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税务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保证金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给中标人上发放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 格式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福州百龄帮凯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州奥体颐养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室内装修改造、室外景观绿化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9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份,承包人执 3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约定的工程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甲方指定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甲方指定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4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5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及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习惯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材料、人员、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图纸由承包人准备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必须遵守业主、代建单位关于进施工现场的规定。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协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设计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详见本合同2.4.2 条。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合同12.1条。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临时用地、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水电管理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接电及相关事宜。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中。(2)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开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进场施工后由承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4)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协助。(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由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 提交监理和发包人。(6)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7)发包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交底, 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对所有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保护物进行保护。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重庆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交(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所有竣工图需分别提供纸质及电子版(CAD版)。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重庆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2)每月 20 日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3)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须赔偿三倍的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单位。5)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 5000 元扣款。建设期间有新的文明施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费用不予调整。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9)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须达到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施工现场围护安排专人维护管理。11)由业主或代建单位制定的针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条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12)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13)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4)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 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6)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7)工程土方管理必须服从新区城管、交警及新区建设局的管理,不得私挖乱倒,如有违规按新区规定进行从重处罚。18)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 充分考虑临时用地(发包人即招标人无偿提供定点线内土地可供临时用地)、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村道、镇道路须发生的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由中标人自理。发包人(招标人)不提供超过定点线外的临时用地。若需租用土地,费用视为已纳入合适的报价项目中。19)为确保工程质量,各类管沟用砼要求使用商品砼;商品砼等外购产品、采购前必须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踏勘现场考虑灰土拌和条件,自行考虑拌合方案(场外集中拌和或现场拌和)及费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其拌合方案进行调整,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20)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21)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承包人应将对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公用管线的防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未将防护费纳入报价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子目和总价中。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委派专人成立污水、自来水、燃气、强电、弱电等公用管线的保护小组,及时联系公用管线产权单位(管养单位)对全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线进行现场交底,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每日不间断现场巡视。确保各公用管线顺利迁移(需要时)和正常运行,直至工程交工。若工程施工期间有公用管线因保护不力导致损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无论是否为承包人自身施工行为所致,管线恢复及停运损失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当场查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人确认无误的,可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罚款。2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等,承包人将优先考虑采用湿化装卸,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的载重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清运,费用自理。2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MARK$系数 N 取值表 $MARK$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 M(万元) 系数 N 取值 $MARK$1 M<500 1.5 $MARK$2 500≤M<1000 1.3 $MARK$3 1000≤M<5000 1.2 $MARK$4 M≥5000 1.1$MARK$。24)如承包人为外地企业,承包人须在进场施工前,完成企业和本项目管理人员入渝信息备案。2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办理的各类手续,乙方须及时办理,如因手续不完整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罚金由乙方自行缴纳,耽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并不限于行政处罚,乙方需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26)乙方须在进场后15天内办理好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5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5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3.7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本款补充3.7.3项: 3.7.3 低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 (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招标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5 工作日内; (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5)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承包人因16.2.3项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 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环境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2)\(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审批后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重庆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大于 1.5 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市区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到绿色工地要求,具体要求见《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建设期间有新的文明施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费用不予调整。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7.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竣工日期及各工期节点不予顺延。 7.5.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 5%。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如有涉及, 双方另行协商。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会同发包方共同验收,涉及到工程造价变动的和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方一起验收。材料复试:由施工单位、监理、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取样送检。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违约金为 ***** 元/次,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中直接扣除。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为准,无发包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的工程变更指令无效,计价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2 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需要给发包人针对报送的相关文件预留 15 个日历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ⅰ、除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外的所有风险;ⅱ、本合同单价已考虑了合同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ⅲ、除合同约定的可调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以下约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的计算规则计算)。(2)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K1 值取定范围:土建(含土石方)100%,装饰 95%,安装 95%,绿化 92%,市政 90%,古建 90%)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2%(K2 值取定范围: 土建 85%(含土石方),装饰 80%,安装 80%,绿化 80%,市政 75%,古建 75%)可界定为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 15%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 115%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 K2%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 15%及以上,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及未界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执行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报价中无单价的变更工程,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设备, 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等进行变更;发包人只承担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价差,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索赔费用。②、其它无单价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局公布的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市场价,套用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福州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福州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福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取费的有关规定,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让利(土建工程让利 8%,装饰、安装工程让利 10%,市政工程、景观绿化、桩基工程让利 15%)结算。(4)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而产生的造价变动,工程造价按上述约定调整,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额外的索赔费用。(5)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取基本费。(6) 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7) 本工程人工工资按照政策调整。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费用工程结算须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为准。(8)审计费用执行: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 5%,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 5%(含 5%)以下,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上述须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将直接在结算审定价中扣除。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实际进场施工后一星期预付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福州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福州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 75 %(比例范围: 60%-90%)。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 / %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承包人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后于次月月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拨款额为每月完成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工程量)的75%,预付款按比例逐次扣回;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2年内付清(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付款时,承包人应出具税金发票。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每月 20 号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 30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付款周期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价的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 (2) 3 %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与上面的百分比同步)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 应当在 1 日历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将修补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计算,最高扣至合同价的 5%。如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发包人将扣除相当于合同价款金额的 5%的质量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同约定等级,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完成结算书的编制并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发包人。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8)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保险合同解释。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8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9: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一览表 附件10:承包人确认使用品牌一览表 附件11:廉洁自律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以及图纸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两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8: 8-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9: 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一览表 发包人对下表甲控乙供主要材料设备有推荐品牌,承包人报可采用推荐品牌(厂家)的产品或相同及以上档次品牌(厂家)价时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名称,如承包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名称,则由发包人指定其中一种,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有推荐品牌的产品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实物验收合格方能购买或使用。 序号 名称 品牌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附件10: 承包人确认使用品牌一览表 下表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名称及规格型号。下列产品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品牌、质量、规格型号并实物验收合格方能购买或使用。如承包人在投标时未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材料的品牌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则视同选择使用发包人指定的品牌。 名称 规格 部位 品牌 图例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二、经济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委托代理人为: 。工期 , 缺陷责任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8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4 4 分包 3.5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公司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经济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提示: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备注:本表仅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福州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你公司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我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你公司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我公司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我公司违约处理。 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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