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固定资产评估项目合同公示

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固定资产评估项目合同公示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固定资产评估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SLV2023-C-110)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固定资产评估项目:
中标人: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固定资产评估项目合同公示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附件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址: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1号
联系人:董老师

话:022-865137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吴丹

话:
022-58033109
电子邮件:s1vzbd1126.com
一招标代理机狗主要负贵人项负黄高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资产评估机构乙方: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指定下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进行评估,乙方
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
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一)评估目的:
拟处置资产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红桥区供热办公室拟处置资产的价值价值类型由委托方根据资产
情况确定)评估范围为红桥区供热办公室及其相关单位拟处置资产,具体以申报
表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
2023年03月31且
(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依据本评估委托合同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
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
估报告。
善生
4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
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
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提交时间为: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评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
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
容进行沟通。
甲乙双方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沟通工作结束,而且甲方对资产评估结果无异议
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方式为:第3种
1乙方在其办公地点提交甲方:
2乙方将评估报告快递至甲方住所地址或指定地址:
3乙方将评估报告送达至甲方住所地址或指定地址。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依据根据实际业务量,通过双方协商,本次评估收费标准及支付情况约定如下:
1评估委托人应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
整)。
2付款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应付款项的合格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付款单位应在评估工作完成交付评估报告时全部付清。
因甲方原因并经乙方同意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付款单位应按照已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4评估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汇款支票。甲方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视为甲方付款义务
履行完毕。

乙方确认其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洋支行
开户名称: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2220101040027930

5上述资产评估服务费未包括为完成本评估项目乙方派出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发生的
差旅费用如:交通费和食宿费用等,差旅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和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方应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指派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配合工作。甲方应当
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贵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应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并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
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
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
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
(3)甲方对乙方在资产评估中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漏遗漏错误之处有权要
求到纠正:对提出的问题,有权要求予以解答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乙方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
作中,乙方将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
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核对,并在评估报告中据实陈述采用的核对程序过程及结论,
但乙方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
围,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3)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资产评估的结果保守秘密。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评估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非乙方工
作人员或第三人以乙方名义进行评估工作。
(6)乙方因评估需要到甲方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事先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遵守甲方
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

偿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八)评估委托合同的中止履行和解除:
1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
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2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
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因甲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乙方可以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结合已执行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已完成的工作量
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评估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因甲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本评估委托合同的时间和要求完成
评估任务,乙方不承担违约贵任,应照常收取评估费用:因甲方或相关当事人原因终止履约
的,已交费用不退。
3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
止履行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解除评估委托合同。但如因乙方原因
致使乙方未能按本评估委托合同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过失失密等行为,导致甲方经济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但
如果甲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及时,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的,乙方对此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
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签约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以
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6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1)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口仲裁
(2)争议解决地点:依法确定甲方所在地口乙方所在地
7其他违约处理情况:
乙方指派的资产评估师不符合行业规范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要求仍不予纠正的,
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
起合同解除,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3天内交还甲方全部文
件和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甲乙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
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
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甲方有
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乙方的赔偿责任不以收取的服务费为限。
(十一)签约日期:2023年07月20日
4
(十二)签约地点:
天津市
(十三)本评估委托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
资产评估机构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
服务中心
(乙方):
限公司
(印章)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黄国平
机构地址: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
办公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
甲国

邮政编码:300131
邮政编码:
300131
联系人:董浩
联系人:
李达
电话号码:022-86513778
电话号码:
022-587193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固定资产 评估项目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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