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3年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3年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3年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业主为建设新宁县2023年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全合同段的投标书,现由业主单位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项目名称:新宁县2023年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整治工程项目;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零陆佰元陆角捌分整(¥*******.68元)。开工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10%。
5、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甲方项目负责人: 日期: 2023 年 7 月 31 日
(签字):
日期: 2023 年 7 月 31 日
在场人:
备案单位: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月日
标签: 公路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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