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09日 10:0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侯全利、闻静、李东风、王慷(不含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雨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老师 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雨淋 024-******** |
一、项目编号:LNHY2023-*****(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永吉副食品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秀水街103-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调味品
下浮率(%):1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市皇姑区永吉副食品配送中心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 | 调味品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 成交供应商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等。 | 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 | 达到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闻静、李东风、王慷(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3年8月9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刘雨淋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雨淋
电 话: 024-********
标签: 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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