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经相关业务处初审,我局于2023年7月组织专家对“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现场质询和评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该单位基本符合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申请条件。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业务范围 |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扬州市广陵区运博路1号) | 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漆器,雕塑、造像,石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器,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玻璃器,乐器,法器,皮革,音像制品,票据,交通、运输工具,度量衡器,标本,油画,文物预防性保护。 |
公示期为8月9日至8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信函和邮件方式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文物局将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江苏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025)********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
标签: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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