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二农机公司资产评估合同公告

达州市第二农机公司资产评估合同公告

评估合同
甲方: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四川御鑫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原则对甲方对市第二农机公司不动产(南外三岔路口南城大厦主楼门市三间和原农机局家属院底楼库房)和动产进行评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标的情况
申报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第二农机公司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62,513.71
其中:货币资金 21,668.81
应收账款 140,844.90
长期投资 245,000
固定资产 760,536.32
流动负债 1,982,467.84
应付账款 1,124,254.54
其他应付账款 858,213.30
长期负债 100,000


二、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估资产的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须完全如实揭示。
2、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实施公正执业。
3、甲方按照评估报告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
4、乙方的资产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按时提交评估报告,并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鉴定估价结果保守机密。
5、乙方制作电子版本评估报告,然后交至甲方,由甲方认可后出具正式纸质评估报告。
四、评估费用
1、评估费(包干):*****.00元整(含税),大写金额壹万贰仟元整。
五、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制作电子版本评估报告,然后交至甲方,甲方认可后出具评估报告。
户名:四川御鑫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40*****1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失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资料。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标的物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评估期限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评估报告次日起三日内如对报告有异议,应书面提出,若乙方出具的报告不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提供相应证明,待乙方确认无误后,退还全部定金,逾期不提出则视为认可。
4、在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评估工作前,乙方出具公司资质待甲方验证,待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始实施工作;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评估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8月25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资产评估机构(国资)
附件: 评估合同.pdf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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