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杉荷园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评估报告成交结果公告

宿豫杉荷园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评估报告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QHS[2023]0715号

  二、项目名称:宿豫杉荷园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评估报告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元整(¥:94,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宿豫杉荷园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评估报告 服务范围:宿豫杉荷园省级湿地公园,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服务要求:开展现状研究工作,分析基地概况、建设成效和发展制约;梳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与文件;针对自然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等文件作为依据,落实相关整合优化原则,并梳理冲突地类;对湿地公园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湿地公园保护措施,明确整合优化结论。 服务时间:约15个工作日(不含资料提供时间,项目沟通汇报,项目送审时间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2号,202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全国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2017,江苏省人大)。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良、戴磊、郭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联系方式:施领昌0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方式:0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雯雯

  电   话:199*****6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湿地公园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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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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