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建发公司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中标
包河建发公司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中标
项目名称: | 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07-20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BBB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BB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绿化、交通、照明、供电土建等市政配套及附属工程。工作阶段包括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工程设计必须的交通量调查、方案论证、物探、勘察、测绘、咨询、征地拆迁测算、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轨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和和配合招标人完成前期报建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绿化、交通、照明、供电土建等市政配套及附属工程。工作阶段包括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工程设计必须的交通量调查、方案论证、物探、勘察、测绘、咨询、征地拆迁测算、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轨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和配合招标人完成前期报建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250万元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项目设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2)条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3.1.6条的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1日00:00至2023年08月10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
项目编号:2023BBB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7号;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51号
投标费率:80%
质量:合格
工期:8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包河建发公司2023-2025年度市政项目勘察设计定点单位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龙川路99号
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寅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4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0日
0天0小时3分5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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