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关于电子围栏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一成交供应商公示
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关于电子围栏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一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关于电子围栏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一)成交供应商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3-08-11 08:50:39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关于电子围栏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一)成交供应商公示 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关于电子围栏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一)采用公开比选采购方式,本次比选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14时30分。在规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仅有一家参选人按规定递交了参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对该参选人直接定向谈判”,因此谈判小组对该参选人进行了定向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郑州新瑞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地址:wangyd.zgtj@chinaccs.cn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1日 |
标签: 电子围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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