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11 至 2023-08-14
撰写单位: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雪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1101

中标(成交)金额:651,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新民市辽河大街163-1号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45号

中标(成交)金额:6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1包)(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大连、锦州、营口、阜新等4市核查35.5平方公里以及4个县(市、区)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 (一)无人机核查工作 1.2022年完工项目。一个项目县(市、区)抽查一个小流域,抽查的小流域除封禁治理外,其余面上措施全部复核;除作业路外其余线性措施全部复核,若作业路不是砂石路,且投资较高也应全部复核;点型措施全部复核。 2.2022年无人机核查认定未完成的面积重新复核。 (二)工程项目督查 负责4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三)项目效益评估 对阜蒙县2021年中央财政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2、项目范围 大连、锦州、营口、阜新等4市核查35.5平方公里以及普兰店、凌海、大石桥、彰武等有关4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3、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参照《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执行。 ★4、项目主要成果 无人机核查项目以市为单位整理成果报告。效益评估项目单独出成果报告。负责4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2包)(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辽阳、朝阳、葫芦岛等4市37.5平方公里核查,以及清原、灯塔、双塔、绥中等有关4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参照《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执行。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3包)(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鞍山、本溪、丹东、铁岭等5市核查37平方公里;康平县、海城市、本溪县、宽甸县、西丰县等有关5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1)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无人机核查37平方公里。每完成一个县的无人机外业核查工作后的10日内,及时向采购方反馈初步核查结果。 (2)负责5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GB/T*****.1~6-2008、GB/T*****-2008、GB/T*****.3-2001、SL/T341-2021。符合《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崇、刘丽、王东、李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1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志朋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1包)7.17.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2包投标文件_43.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03包投标文件_43.pn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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