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0国道南丹六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执法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编号:GXHCZC2015-J1-1136-XY)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0国道南丹六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执法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编号:GXHCZC2015-J1-1136-XY)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于2015年11月20日就210国道南丹六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执法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10国道南丹六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执法服务站建设采购
二、项目编号:GXHCZC2015-J1-1136-XY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采购内容:210国道南丹六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执法服务站建设设备:卡口系统、服务站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对讲通信系统、缉查布控引导报警系统、流量气象监测系统、重点车辆登记核查预警系统、服务站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等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发售竞争性谈判条件书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
六、竞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15时30分
七、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
八、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广西禾盛志筹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成交金额小写:¥*******.00元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R1栋
九、谈判小组成员:
评委名单:柯裕伟、李国勇、覃秀学(业主评审)。
十、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丹县采购办(****-*******)或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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