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级实地评估验收,拟认定拉萨市达孜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阿里地区噶尔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并拟向教育部申报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电子邮箱:xzjydds@126.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前教育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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