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级实地评估验收,拟认定拉萨市达孜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阿里地区噶尔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并拟向教育部申报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电子邮箱:xzjydds@126.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