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燕山二小、大同瑞致等7所学校垃圾站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移动式翻斗垃圾压缩机(10m3) | 离心式压缩机 | 1、★设备形式:上料机构、压缩机构、垃圾箱、控制系 统为整体式结构,压缩方式:水平压缩;2、上料形式:翻斗上料3、设备外形尺寸 (mm) (运输状态) :长≤4650、宽≤2512、 高≤2376;4、箱体容积 (m3 ) : ≥ 10;5、压缩力 (KN) : ≥340 ( 34t) ;6、活动料斗容积 (m3 ) : ≥2.57、系统最大压力 (MPa) : ≥25;8、电机功率 (KW) ≥7.5;9、设备工作噪音 ( dB) :≤60;10、连续工作时液压油箱油温 ( ℃ ) : ≤60;11、电路与设备机壳绝缘电阻 (M Ω ) : ≥0.4;12、外接电源电压 (V) :380;13、★压缩机构:( 1) 采用双曲线形推头,具有破碎及防止垃圾反弹功能; ( 2) 推头关键材料采用知名品牌耐磨、耐腐蚀钢板。14、垃圾箱体:( 1) 箱体顶面、两侧面均为曲面结构,刚性好,便于垃圾 倾倒彻底,箱体壁厚≥4mm。尾门为整板结构,不能有外 露加强筋;尾门液压锁紧机构;( 2) 箱体尾门采用液压锁紧,保证在配套车辆的驾驶室控 制箱体尾门的打开和锁紧,缝隙无垃圾夹带;( 3) 密封条的压缩量可调且具有自动防脱钩的功能,锁 紧可靠。密封条与箱体连接采用易拆式结构,箱体须确保 密闭无渗漏,密封条更换时间间隔保证1年以上;(4) 箱体底部设置有污水收集箱和排水阀,便于垃圾压缩 过程中的污水收集和排放。箱体两侧应各设二个污水排放 装置,污水排放装置关闭时不得有污水流出,污水收集箱 必须密封可靠。收集、运输过程中严禁有渗沥液滴漏现象。 箱体密封性能参照CJ/T84《垃圾车》的规定执行。15、★控制系统:( 1) 带有物联网功能,具有液晶显示,采用PLC控制, 具有故障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诊断功能;具有遥控和面板操 作双重控制功能;具有自动压缩循环功能;( 2) 具有压缩头处于任意位置时强行退回初始工作位的功 能;( 3) 设备需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相位转换器、油位指示器、信号指示器、紧急停机控制、紧急回退控制等功能, 操作方便又具备自动安全保护功能。16、液压系统;( 1)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规定,液压系统应有过载 保护和防漏措施,油箱应配置有低位报警保护装置、液 压油泄漏时报警;( 2) 设备箱体后门采用液压锁紧,从钩臂车液压系统获得 动力,可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室内直接控制箱体后门 的打开和锁紧。 | 套 | 7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壹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移动式翻斗垃圾压缩机(10m?) | 套 | 7 | ******.00 | *******.00 | / | 2 | 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报修维护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 套 | 7 | 0 | 0 | / | 合计报价 | *******.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将货物免费运输至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产品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5%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整体质保期1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 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8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 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长宇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