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场化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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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政府釆购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政府釆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
招标人(全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健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依据2020年12月由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茶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改造后的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吨/天(进 水),设计进水指标如下:
项目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mh3-n (mg/L) | TN (mg/L) | TP (mg/L) | pH | 电导率 |
进水 水质 | W4000 | W500 | W600 | W1500 | W1800 | W4 | 6-9 |
(2)产水率
基于上述进水水质条件下,产水率按阶段划分,当电导率W*****时,产水率为60%; 当W*****电导率W1500。时,产水率为50%。
本项目排水水质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8)表2的要求执行。
乙方承诺中标后在茶陵设立分公司,以便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含开票和收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回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乙方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8)按照《茶陵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考评标准》考核后,存在属于“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的情形。
(9)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等约定的其他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的移交范围等事宜按照招投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委托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的约定处理。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一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招标人执伍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
甲方:(公章)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公章)广东健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23 年 03月31日 签订时间:2023 年 03月31日
甲方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 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釆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2本合同下的服务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岀补救措施。
6.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釆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1乙方对其所投标的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8.1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9.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9.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0.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提供服务。
11.2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延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1.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按照逾期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退延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提供服务或者单方解除合同。
11.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的终止
14.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6.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釆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通用条款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 理所 地址:茶陵县光辉路 |
第二节通用条款第1.2 (6)项 | 项目现场 | 茶陵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第二节通用条款 第5. 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以第一节协议书第3条“付 款”的约定为准 |
第二节通用条款 第6. 1项 | 质量标准 |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第二项“服务质量及标 准”约定为准 |
第二节通用条款 第6. 3项 | 响应时间 |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第二节通用条款第9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以第一节协议书第4条“付 款”的约定为准 |
第二节通用条款第10.2项 | 伴随服务 |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第二节通用条款 第16. 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0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 □仲裁 |
第二节通用条款 第19. 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附件1:
《茶陵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考评标准》
1、月度考核釆用百分制,满分一百分,根据评分内容进行考核其是否完成指标。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的考核成绩按年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40分,次年不再签订运营合同。具体完成指标详见附件1。
2、月度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为良好;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者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年度考核则将12个月的考核结果相加,满分1200分。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1080分(含108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960分(含960分)以上1080分以下者为良好;得分840分(含840分)以上960分以下者为合格,得分84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凡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因管理不善或作业不当,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或渗滤液调节池等设施出现防渗膜破损,引发污染事故的;
(2)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填埋库区渗滤液导流系统岀现严重堵塞或渗滤液调节池未及时抽排等造成垃圾渗滤液满溢污染事故的;
(3)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过程出现人员受伤(经医学鉴定五级伤残以上)或人员死亡事故,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甲方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4)因管理不规范影响填埋处理或渗滤液处理正常运行,经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而未落实的;
(5)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
5、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中II级评价标准的要求,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每月考核合格则不处罚,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不合格按违约支付*****元计算,另外以70分为基数,每低1分扣违约金500元,以10分为基数, 每加扣10分处罚加倍,以此类推。扣罚实行累加。每月得分低于50分的直接亮红牌。连续三个月红牌的,启动退出机制。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扣分标准 | 殖 ? , A ■ |
进场垃圾管理 (5分) | 进场垃圾控制(5分) | 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置(监管方通知除外),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计量系统 (10 分) | 年审校验 (3分) | 没有按时提交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校验证明,扣2分;在计量准确性方面弄虚作假的,扣3分,扣完为止。 | |
运行情况 (7分) | 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录,每次扣1分;报表与计算机记录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天未通知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维修厂家予以维修,每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报表 (5分) | 报送及时性(2分) | 超过规定时间5日仍未上报月(年)度报表(报告)、填埋处置计划和方案,每次扣2分。 | |
准确性与规范管理 (3分) | 虚报垃圾处理量数据或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次扣2分;各类运行资料、报表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归档立卷,每处不符合扣1分。 | ||
运营情况 (50 分) | 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5分) | 未定期按制度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审验、运行与管理记录的,每次扣2分: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垃圾处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管方并预计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做好防渗膜保护的,每次扣2分;擅自将机械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次扣5分。 | |
水体导排 (5分)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GB*****-2008)的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无污染的导排工作,扣2分。 | ||
分区填埋 (2分) | 未按功能设置分区、分单元填埋,每次扣2分;未能根据分区、分单元情况做好雨污分流的,扣2分。 | ||
摊铺压实 (2分)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进行分层摊铺压实作业,每次扣2分。 | ||
每日覆盖 (2分)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GB*****-2008)要求进行覆盖,每次扣2分;原生垃圾作业区暴露面积未控制在合理范围,每次扣2分。 | ||
垃圾堆体 (2分) | 堆体凌乱每次1分:边坡不平整每次扣1分;堆体边坡大于1:3, 每次扣1分:终场边坡未按有关标准及时进行处理,扣2分,扣完为止。 | ||
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2分)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及时铺筑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或铺筑不规范,扣2分。 | ||
沼气导排 (5分) | 未按规范(CJJ17-2004)、(CJJ93-2003)、(CJJ133-2009)要求构筑和加高石笼、收集导排沼气、定期清理石笼内积水与杂物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渗滤液处理 (20 分) | 备注:计划外暂停服务 |
| ||
飘散垃圾控制与场区环境(5分) | 下风向飘浮垃圾防护网破损,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垃圾飘散的,每次扣1分;非填埋作业区有垃圾杂物、乱堆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排水设施堵塞未及时清疏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污染控制 (20 分) | 环境监测 (8分) | 场内配备较完善的在线实时监测设备和自行检测设备,对渗滤液和地下水监测井每1个月检测1次,无组织排放废气每季度检测1 次,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因运营方原因造成监测指标超标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监测指标见附件2、3),扣完为止。 |
场区消杀 (2分) | 没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扣2分;有措施但效果一般,相关监测指标超标,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臭味控制和绿化维护(5分) | 场内无明显臭味、场界恶臭气体指标合格,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 分,加强对场内绿化树木维护,未经业主同意私下砍伐、买卖场内绿化树木,每发现一棵扣1分,扣完为止。 | |
危险废物控制(5分) | 渗滤液在输送全程中未保持密封状态,造成渗滤液溢漏的,当月扣2分;因操作不当造成防渗层破损,导致污染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投诉处置情况 (3分) | 投诉处置情况 (3分) | 及时协助业主处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的整改通知、信访、投诉案件,并向监管方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3 分;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并堵路、在市级检查及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批评或扣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内部管理 (7分) | 安全生产 (5分) |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5分;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破损或掉落未及时补上,每处不符扣1分。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死亡等安全事故,直接判定不合格;隐瞒事故,每宗扣5分。 |
应急制度建立(1分) | 设置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0.5分。 | |
预案实施情况(1分) |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或其它紧急情况时,落实应急预备措施;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违反每处扣1分。 |
附件2: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类别 | 项目 | 排放浓度限值(mg/L) | |||
废水 | 色度 | 40 (度) | |||
化学需氧量 | 100 | ||||
生化需氧量 | 30 | ||||
悬浮物 | 30 | ||||
总氮 | 40 | ||||
氨氮 | 25 | ||||
总磷 | 3 | ||||
粪大肠菌群 | |||||
总汞 | 0.001 | ||||
总镉 | 0.01 | ||||
总铭 | 0.1 | ||||
六价铭 | 0.05 | ||||
总碑 | 0.1 | ||||
总铅 | 0.1 | ||||
附件3:地下水限值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III类限值要求(mg/L) | |||
地卜水 | PH | 6.5~8.5 | |||
总硬度 | 450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高镐酸盐指数 | 3.0 | ||||
氨氮 | 0.2 | ||||
硝酸盐 | 20 | ||||
亚硝酸盐 | 0.02 | ||||
硫酸盐 | 250 | ||||
氯化物 | 250 | ||||
挥发性酚类 | 0.002 | ||||
氤化物 | 0.05 | ||||
碑 | 0.05 | ||||
汞 | 0.001 | ||||
六价格 | 0.05 | ||||
铅 | 0.05 |
类别 | 项目 | III类限值要求(mg/L) |
氟化物 | 1.0 | |
镉 | 0.01 | |
铁 | 0.3 | |
個 | 0.1 | |
铜 | 1.0 | |
锌 | 1.0 | |
粪大肠菌群 | / |
附件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 指标(二级) |
氨气(mg/m3) | <1.5 |
硫化氢(mg/m3) | <0.06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20 |
标签: 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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