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抚农发〔2023〕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彻底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抚府办电〔2023〕122号)要求,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3年8月8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抚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农发〔2022〕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抚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抚农发〔2019〕48号)
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抚农字〔2020〕1号)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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