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河乡农旅融合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梅家河乡农旅融合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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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河乡农旅融合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C********
产权类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
交易方式: 其他
交易期限:
乡镇(街道): 梅家河乡
村(社区): 龙王山村村委会
组别:
公示日期: 2023-08-15
产权基本信息
登记日期:2023-06-21
资产类型: 其他
项目描述:梅家河乡农旅融合服务中心位于梅家河乡鲁家湾村一组,占地面积440㎡,总建筑面积2267㎡,共5层,主体已经竣工,资金来源由秭归县陆联果业有限公司发起,相关村、公司入股建成。为了早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拟整体对外出租。租赁物共五层,相关配套设施消防主管道、电梯已经安装,我公司以所有房间、走廊、楼梯间尚未装饰装修的状态整体出租(特别说明:原承租方已进行部分装修,现承租方必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妥善处理前期装修遗留问题)。该房屋一楼用于餐饮和农副产品展销,二楼以上用于经营酒店住宿等业务,不得经营与本租赁方案相违背或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其他任何业务。除此以外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前承租方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双方参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实施。按照农村“三资”有关管理规定,本次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转租或分租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转租或分租行为无效,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转租或分租的,转租或分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次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按照不低于第三方评估报告底价(11.8597万元/年)公开招标。其中前3年租金拟定为中标价;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按3%比例递增,合同生效对应日必须提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期内因承租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潢残值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包括不可移动及拆除的物件,如水电、窗帘,洗浴设施等),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交易面积:2267平方米
项目位置: 秭归县梅家河乡鲁家湾村一组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属设施:
补充说明: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秭归县陆联果业有限公司 使用权人:秭归县陆联果业有限公司 权证编号:
权证名称: 权属类型: 集体
权证年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转让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郑毅
联系人:郑毅
联系电话:153*****588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王双怡
联系电话:155*****212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湖北华瑞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4-25
评估值:******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标段描述:梅家河乡农旅融合服务中心位于梅家河乡鲁家湾村一组,占地面积440㎡,总建筑面积2267㎡,共5层,主体已经竣工,资金来源由秭归县陆联果业有限公司发起,相关村、公司入股建成。为了早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拟整体对外出租。租赁物共五层,相关配套设施消防主管道、电梯已经安装,我公司以所有房间、走廊、楼梯间尚未装饰装修的状态整体出租(特别说明:原承租方已进行部分装修,现承租方必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妥善处理前期装修遗留问题)。按照农村“三资”有关管理规定,本次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转租或分租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转租或分租行为无效,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转租或分租的,转租或分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次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按照不低于第三方评估报告底价(11.8597万元/年)公开招标。其中前3年租金拟定为中标价;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按3%比例递增,合同生效对应日必须提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期内因承租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潢残值归出租方无偿所有,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交易面积:2267平方米
报名费:¥ 0
保证金:¥ 0
交易底价:小写 ******
交易方式: 协商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成交情况: 成功 成交日期:2023-07-03
成交人:秭归县沁梅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小写 *******.00元
补充说明:

标签: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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