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7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皇邦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装饰装修项目采购部分(家具类)。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装饰装修项目采购部分(家具类) | 其他家具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分项价格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通知发出后乙方必须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3.2 履行地点:乙方按要求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设备移交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1个月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中标人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采购人出示与合同金额等额的货物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浏阳市支行(湖南省皇邦家居有限公司:740*****8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项目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的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质量保证6.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 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 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6.1.2 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6.1.3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1年,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厂商承诺质保期超过此规定,以厂商承诺期为准。质保期内所供产品或零配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如乙方提供的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或环保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6.1.4 质保期自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6.2售后服务6.2.1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限期内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辅材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6.2.2 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顺延;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1小时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6.2.3 在质保期内,所投产品如出现性能严重偏差或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产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2.4 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修理期超过15日的,乙方应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6.2.5 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2.6 保期满后,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 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 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2.7 乙方需提拟投入该项目配送人员名单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各单位(部门) 联系 供货。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乙方逾期交付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验收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且日期不顺延。7.5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7.6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 | 地址: | 集里金沙北路工业品综合市场14栋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