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 项目编号 | JLZSZB23-169 | ||||||||||||
建设单位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汽开区心叶路以南、甲二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东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工程总承包 | 建筑面积 | *****.90m2 | 投标最高限价 | 设计费:87.43万元 建安工程费(折扣系数):1.0 | ||||||||
开标日期 | 2023年8月16日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6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 ||||||||||||
中标工程范围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质保期、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质保、财政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不包含概算投资明细中的实训设备6500万元)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 设计费:83.88万元 建安工程费(折扣系数):0.995 | ||||||||||
第二名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 设计费:87.2万元 建安工程费(折扣系数):0.996 | ||||||||||
第三名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设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照发改委可研及初设批复,限额设计;材料设备质量须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施工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中标后20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及预算,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1月15日暖封闭,2024月7月10日竣工验收 | 设计费:82.8万元 建安工程费(折扣系数):0.997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 土建工程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 土建工程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 给排水工程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 土建工程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造价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孙工 | 联系电话 | 04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磊 | 联系电话 | 0431-********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 | 于工 | 联系电话 | 0431-********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汽开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 | 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 | |||||||||||
2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 C、E、F 地块 | 长春一汽富维创新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 |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3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公主岭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毓航实验学校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东丰经济开发区工业孵化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汽开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 | / | |||||||||||
2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 C、E、F 地块 |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 |||||||||||
3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丰经济开发区工业孵化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毓航实验学校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王大义 |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
2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赵清洋 | 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
3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朱岩 | 建筑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汇票 | 工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 长春市东风大街3554号 | 0431-******* | ||||||||||
2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 | ||||||||||
3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牵头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8.40 | |||||||||||||
2 | 牵头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 | 27.40 | |||||||||||||
3 | 牵头人:吉林省宇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80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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