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合同公告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汛期固定抢险队员
1年
抢险人员工资包含福利、社保、食宿、交通、招聘、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226.03元/工日
60人
******元
2
队伍培训
队伍应急抢险演练、安全培训费用
1万元/年
*****元
3
抢险运输车辆使用费
抢险运输车辆使用费按2t载重汽车台班计算(不包含驾驶员),主要工作为应急抢险物资及人员运输;
240元/台班
10台
4
预备费用
抢险设备保养预备费
8636元/年
/
8636元
合计
*******元
应急抢险物资及人员运输
(1)熟知防涝排渍抢险设备功能,按规程熟练操作移动应急抢险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等设备;(2)正确执行各种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安全用具,并能进行触电的急救,能够协助处理各种紧急事故;(3)能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扑灭火灾;(4)认真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三防”制度,做好工作区域室内外,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5)按中心要求准确进行防涝排渍抢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防涝排渍抢险设备正常运行率达100%。2.2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编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抢险应急预案等,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和相关工作职责。2.3所有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健康条件(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方工作),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工作。(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4汛期按照军事化的标准管理,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轮流值班,项目所有成员须随时待命;2.5抢险队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按照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的指令迅速完成集结,在规定时间赶至抢险现场,及时上传各点位值守人员照片,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抽排积水,确保城区渍水点积水能快速排出,确保城区排涝排渍抢险处置及时,未在规定时间赶至抢险现场的、在未解除值守指令前早退的不予记工计费,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将不定时对值守人员进行抽查;2.6全年不定期进行全员防汛抢险实战演练,并每月进行相应的体能、技能训练,掌握熟练的抢险技能;2.7定期对抢险设备、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次抢险任务完成或实战演练结束后对水泵、水管进行常规保养,对水管进行清洗和晾干,对水泵进行拆解、垃圾清理、轴承打油,对发电机进行一系列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洗,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8完成雨时、汛时应急抢险和市城区防办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1.本项目按季度对抢险人员考核,服务工作须达到实际工作要求,乙方须提供工作总结。2.排水抢险运行与非计划变更费,按实际发生,提供佐证材料进行验收。3.乙方须全程接受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抢险响应检查、抢险完成考核等方式,连续3次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第一次验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知识产权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保密义务(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无
标签: 应急抢险 排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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