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亮剑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 其他服务2023年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劳务采购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汛期固定抢险队员

1年

抢险人员工资包含福利、社保、食宿、交通、招聘、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226.03元/工日

60人

******

2

队伍培训

1年

队伍应急抢险演练、安全培训费用

1万元/年

1年

*****

3

抢险运输车辆使用费

1年

抢险运输车辆使用费按2t载重汽车台班计算(不包含驾驶员),主要工作为应急抢险物资及人员运输;

240元/台班

10台

******

4

预备费用

1年

抢险设备保养预备费

8636元/年

/

8636元

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2 —— 2024-05-11

3.2 履行地点:宁乡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应急抢险物资及人员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分四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预付款20%, 第二次支付:中标方在2023年10月15前提供劳务服务项目验收资料(每月工作总结、考勤记录,抢险处置分析报告(发生) 等佐证资料),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采购方根据提交的验收资料,完成该时段验收结算工作。经采购方确认无误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付款总额不超该段结算价的80%)第三次支付2024 年2月10日前付至合同金额的80%(付款总额不超该段结算价的80%)第四次支付:年度合同期满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经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发生按实支付相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湖南亮剑创业服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熟知防涝排渍抢险设备功能,按规程熟练操作移动应急抢险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等设备;(2)正确执行各种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安全用具,并能进行触电的急救,能够协助处理各种紧急事故;(3)能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扑灭火灾;(4)认真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三防”制度,做好工作区域室内外,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5)按中心要求准确进行防涝排渍抢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防涝排渍抢险设备正常运行率达100%。2.2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编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抢险应急预案等,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和相关工作职责。2.3所有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健康条件(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方工作),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工作。(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4汛期按照军事化的标准管理,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轮流值班,项目所有成员须随时待命;2.5抢险队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按照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的指令迅速完成集结,在规定时间赶至抢险现场,及时上传各点位值守人员照片,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抽排积水,确保城区渍水点积水能快速排出,确保城区排涝排渍抢险处置及时,未在规定时间赶至抢险现场的、在未解除值守指令前早退的不予记工计费,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将不定时对值守人员进行抽查;2.6全年不定期进行全员防汛抢险实战演练,并每月进行相应的体能、技能训练,掌握熟练的抢险技能;2.7定期对抢险设备、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次抢险任务完成或实战演练结束后对水泵、水管进行常规保养,对水管进行清洗和晾干,对水泵进行拆解、垃圾清理、轴承打油,对发电机进行一系列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洗,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8完成雨时、汛时应急抢险和市城区防办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季度对抢险人员考核,服务工作须达到实际工作要求,乙方须提供工作总结。2.排水抢险运行与非计划变更费,按实际发生,提供佐证材料进行验收。3.乙方须全程接受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抢险响应检查、抢险完成考核等方式,连续3次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第一次验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产权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保密义务(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2日--2024年5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经开区城郊街道梅家田社区东沩南路68号(梅兰景园)
法定代理人: 陈惠军 法定代理人: 陈建凯
委托代理人: 徐文胜 委托代理人: 周天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抢险 排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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