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航天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航天之星”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5 | 合计金额小写: *******.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零贰仟玖佰肆拾肆元贰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8 —— 2024-08-17 3.2 履行地点:航天之星长沙创新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BM管理按照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BM工作相关要求,配合甲方落实本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BM管理措施。 2.公共秩序维护与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包括门岗的监控、安全保卫、临时出入登记工作;安防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守工作;停车场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工作。 3.环境卫生清洁管理 包括项目内部楼梯间、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内外墙面、停车库、露台的卫生清洁、环境消杀、垃圾清理工作。 4.共用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包括建筑装修、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的检测、维护管理工作。 5.会务接待与服务包括会议计划确认、迎宾送宾、会前设施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说明:甲方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验收,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委托服务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验收不合格,按附件约定予以扣除相应金额后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说明:甲方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验收,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委托服务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验收不合格,按附件约定予以扣除相应金额后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说明:甲方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验收,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委托服务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验收不合格,按附件约定予以扣除相应金额后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 06,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大佳园支行(北京航天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190*****0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见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年度服务计划,检査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有权监督乙方的用工状况,并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乙方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及时、无条件予以更换。有权随时检查和抽査乙方低值易耗品、 消耗品等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有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义务,有针对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费用的权利,有针对乙方服务事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五)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1.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在设备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6.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七)协调、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空间场地、设备设施等,以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十)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到岗人数进行监督(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13人),对在岗人数不符合标准对情况进行考核。(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二)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项目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三)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四)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要求和授权,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五)有向甲方收取合同款项的权利。(六)对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七)乙方可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项目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八)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九)对本项目的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不承担对甲方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因乙方过错或重大过失或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十一)在乙方服务过程中,乙方作为设备和服务委托管理的承揽一方,因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服务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 事故相应责任。(十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雇佣员工的劳动等均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相关纠纷由乙方处理,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确保甲 方不牵涉上述任何纠纷或诉讼。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须赔偿因违约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由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 应给予赔偿。(三)甲方逾期交纳本合同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管理权、不撤出本项目、不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五)本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该次服务相应金额款项,该次服务相应金额无法计算的,可按每次 500元计算。(六)为维护公众、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 ,乙方因釆取正确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七)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竇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项目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本项目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提前3日(突发情况除外)己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暫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区治大院内三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佳园路与学堂路交汇处开福区文体活动中心项目1层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