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5层
联系方式:177*****93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专项课题研究项目 | 1(项) | ¥1,206,500.00 | ¥1,206,500.00 | (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在行政法专项课题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二)进度要求。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形成项目工作大纲;2、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法律检索,按照土地、规划、林业、综合等门类,对资源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检索,梳理形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法律、法规汇编》;3、通过调研、论证,形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主动履职事项清单》项目成果。(三)成果交付要求。乙方根据采购人意见或相应课题审查会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以采购人审查意见为准(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各一套)。 (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符合现行的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五)违约责任。1、服务期间,服务商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服务商或其员工、代表、代理等所有相关人员,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因行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服务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服务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4、其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
合同金额: 1,206,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07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08日
2023年08月17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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