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经开区]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甲 方: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

乙 方: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7月28日

签订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

项目名称: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02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

承包人(全称): 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 (见投标文件)

C.投标报价表 (见投标文件)

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E.履约保证金

F.合同执行期间经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00元(大写:叁佰贰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捌元整 )。

  1.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4.1、乙方承诺:免费质保期二年。终身维修。

    4.2、乙方承诺: ①在保修期,货物出现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乙方立即响应并在 4 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任何问题在 12 小时内修复、解决。 保修期内非因招标人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物的损坏或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调试、安装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该货物保修期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货物质量问题,而给予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乙方作相应的赔偿。 ②乙方对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以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本工程塑胶跑道、塑胶球场等整体工程质保二年,竣工后每两个月进行专业维护一次。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二年,质保期满后出现的正常维护维修问题,乙方只收材料成本费用,使用寿命二年以上。 给用户发放《公共建筑工程使用维修说明书》,共同维护工程的结构安全,维护使用功能及观赏功能,为用户提供《维护工程保修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内随时提供保修服务,决不影响正常使用。在回访过程中要积极征得用户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意见,对在保修期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保证不影响使用,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生不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将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维修。 保修期满后,乙方实行“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对用户进行回访,认真听取用户的使用意见,对所发生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若接到用户需要维修的电话,乙方保证在 4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并在 12 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满后出现的正常维护维修问题,乙方只收材料成本费用。乙方会积极配合使用方迅速解决问题尽快恢复场地使用。

    4.3、技术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组织专业体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赴场勘察,充分了解现场状况、周边环境及其它与工程设计、施工的相关情况。 为建设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制定合理、完善的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保障、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将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并为业主相关人员提供维护保养及使用的技术培训。 产品质量达到合格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履行保修承诺。 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证立即回应答复,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维修人员抵达现场。 乙方设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定期对完工场地进行回访。

    4.4、工程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规定的合格标准等级,乙方愿接受处罚并无偿改至合格。乙方承诺对整体工程质量负责,完全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具体质量保证承诺措施: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制定创优规划和措施。质量管理两手抓,一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二是贯彻 IS*****:2008 系列标准,定期召开质量会,并对公司内部进行质量体系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推进和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经建设单位认可由公司总工审核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命令。 建立以班组自检为基础,专检骨干为主导,互检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质量三级检制度和工前试验,工中检查,工后检验工作制度。由公司总工下达项目部质量体系运行管理的指令。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下达执行公司总工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指令。实施技术部、 质检员质量责任制,奖优罚劣。服从监督,及时落实正确意见。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各个作业队下达各工序质量标准和质量执行指令。坚持 “三服从、五不施工、一个坚持”制度。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序的作业设计与保证技术标准的措施。 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分级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详实的记录。 材料进场要严格检查,认真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准则》,检验是否有破损, 规格、颜色是否合格,厂供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及出厂报告,水泥还必须有质检实验报告,不允许不合格品投入使用,无出厂报告检测报告的材料禁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 在施工中,坚持工地实验制度,试件组数、频率达标,发现不合格的拌合物立即废弃。各类原材料的试配。检测均在使用前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正式结果。 采用质量预检中的因果分析图,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对策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症”、“对症”下“药”。

    坚持工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对基础进行验收:平整度、密实度、排水性和

    场地方正精确性等。 施工测量前对仪器进行认真校核,及时消除测量中产生的误差,采用经纬仪控制轴线,对搅拌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消除故障,减少误差。 图纸会审后,以建设单位签发的文件或图纸作为正式施工依据,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按规范做变更或签证手续,经建设单位或设计签发后,方可认为有效。 强化质量检测工作和施工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采用国外最新工艺和全机械化施工。

    4.5、完成质量目标的奖惩办法承诺: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负责到人,目标到人。 合理调整施工程序,严防因施工程序而造成的施工质量。 重奖严罚,如出现因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将惩罚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人民币 500-1000 元。 因管理人员操心不利等因素影响施工质量,公司将罚管理人员 1000 元。 因现场管理不严,材料配比失误而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公司将惩罚管理人员所浪费的所有材料款,并处罚人民币 500 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公司在许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

    4.6、乙方承诺:若有幸中标,绝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得专款专用。 根据工程进度,制定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统一考核。

    4.7、其他承诺

    乙方承诺,合同签订后,乙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并保证在未得到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不随意调整,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施工,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 万元,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至垃圾场。 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所用水电费按规定计算,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会坚决杜绝死亡事故。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工期:60日历天(特殊条件除外)。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和完成审计后,2023年支付审定值的75%左右,2024年支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具体支付进度根据财政实际预算安排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监督部门同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规定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3 承包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1.2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拨付进度款时同期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7 工期和进度

7.5 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 3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支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已含其中,不再计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价格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工程类别按规定类别取费;材料按施工期相应的《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的材料价格,造价指南缺项的,以甲方、乙方及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第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超过约定的范围可调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单价+8%以内(含)、主要材料单价±5%以内(含)、机械台班单价±10%以内(含)以及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的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的变化: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0.4。

  1. 项目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 工程量清单缺项:①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②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③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3. 工程量偏差:①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可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的约定进行调整;②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6.物价变化:当人工单价超8%、主要材料单价超±5%,机械台班单价超±10%时,其超过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可通过工料机费用调整表进行调整。

    7.暂估价:①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③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④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并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8.不可抗力: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3。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补充条款7。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和完成审计后,2023年支付审定值的75%左右,2024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具体支付进度根据财政实际预算安排支付)。

    乙方不能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施工或者延误工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补充条款7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完签发。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

承包人(全称): 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本项目工程质保期为:塑胶跑道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六、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保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张永利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四、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傅家镇大徐小学学校操场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每次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

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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