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钢材招标公告
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钢材招标公告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CQJC-WZ-001
物资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目 录
招标邀请书2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3
一、工程名称3
二、建设单位3
三、承建单位(招标人)3
四、工程概况3
五、所需物资情况3
六、招标方式4
七、评标方法4
八、投标须知4
九、 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5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7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8
附件三: 报价表9
附件四: 合同范本10
招标邀请书
: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物资,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
经综合比较,鉴于贵单位的信誉,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项目物资设备部:田志祥 联系方式:186*****992
项目物资设备部:张 琦 联系方式:183*****122
招标人: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我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现欲订购钢材,为了保证工程工序的顺利衔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所需物资,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
一、工程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二、建设单位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三、承建单位(招标人)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内;
2、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工期要求:按招标方要求
五、所需物资情况
材料的各项性能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所列出物料清单及根据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样板作为依据进行报价,同时保证在后期提供的材料中必须均为优质品。投标所报材料价格须材料费、包装、运输、到场卸车、保险、到货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样板制作费、检验试验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六、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崔洁 手机/固话:182*****300/***-********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前交纳 50000.00 元(大写: 伍万元整)人民币做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议)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50000.00 元(大写: 伍万元整 )人民币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非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九、我司开户银行资料:
账户名称: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
账 号:5116 1001 5018 1702 0363 2
十、投标须知
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任何非书面变动通知均视为无效。若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投标人。
2、投标文件应整洁,字迹清晰, 并装订成册。投标内容如有涂改、不详和无公章者无效。
3、如投标人对己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正, 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提出。
4、甲方有权不接受任何一家的报价。
5、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市场行情与招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6.1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日上午12时前
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项目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9@qq.com">********9@qq.com )
项目物资设备部:田志祥 联系方式:186*****992
项目物资设备部:张 琦 联系方式:183*****122
6.2 投标文件资料递交:
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密封交至: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项目部
项目物资设备部:田志祥 联系方式:186*****992
项目物资设备部:张 琦 联系方式:183*****122
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6.3 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应于 2015年11 月14日上午12: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寄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寄出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至联系人手机。
寄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
6.4 投标书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法人委托书)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密封,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8:00之前寄送,如要修改及补充标书,需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招标答疑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12:00之前,答疑以电子版形式或书面形式递交及回复。(邮箱:********9@qq.com">********9@qq.com)
十一、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5、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与哪些有影响的单位有过合作,有哪些主要的业绩;
8、对投标人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的要求;
9、提供详细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10、详细说明供货方式和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
11、附件:投标承诺书(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报价表(附件三)、 投标控制价(附件四)、合同样本(附件五)。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致: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后,认为有能力组织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部分的供应工作。并保证本工程的材料供应的及时性,环保要求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贵司要求的标准;供货时间周期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为准;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供货,承担投标人因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我单位如能中标,同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中标后在 3 天内同贵公司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并承诺在接到贵公司材料进场通知后 2 天内供货到现场,按投标承诺和物质供应合同要求执行。否则,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工程的合作,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贵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不中标,我单位将继续努力,争取下一个工程中标,保证理解贵单位的决策。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是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材料供应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 务: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报 价 表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 (元)金额备注
1角铁30*30*3吨2国标
2角铁40*40*4吨5国标
3角铁50*50*5吨170国标
4角铁75*75*5吨15国标
5预埋板200*150*10吨6国标
6预埋板450*300*10吨3国标
7预埋板200*200*10吨12国标
8预埋板200*200*8吨6国标
9预埋板300*300*8吨6国标
10方管25*25*3吨8国标
11方管20*40*3吨4国标
12方管50*50*5吨120国标
13槽钢8#吨10国标
合计: 元整。 ¥
说明:以上综合价格包含、材料费、包装、运输、保险、到货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样板制作费、检验试验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T形龙骨的配比)
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报价过程中需在备注列注明材料品牌,同时根据招标单位规格要求按所报品牌补充完整规格型号。
2、如投标单位报价有多个品牌,需按照一个品牌一份标书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报价时,需注明款项的支付方式。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招标控制价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控制总价
1角铁30*30*3吨233006600
2角铁40*40*4吨5330016500
3角铁50*50*5吨1703300561000
4角铁75*75*5吨15330049500
5预埋板200*150*10吨6470028200
6预埋板450*300*10吨3470014100
7预埋板200*200*10吨12470056400
8预埋板200*200*8吨6470028200
9预埋板300*300*8吨6470028200
10方管25*25*3吨8360028800
11方管20*40*3吨4360014400
12方管50*50*5吨1203600432000
13槽钢8#吨10360036000
备注:任何报价不能高于此控制价,高于控制价按照废标处理。
附件五: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钢材 采购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
签约地点: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场项目部
签约时间:
工程承包人: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8F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包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1.1 工程地点:重庆渝北
1.2 工程业主: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货物及数量
2.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承包人通知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 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质量要求
1角铁30*30*3吨2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1.373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2角铁40*40*4吨5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2.422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3角铁50*50*5吨170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3.77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4角铁75*75*5吨15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5.188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5预埋板200*150*10吨6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现场取10块样板过称取平均值,镀锌厚度为45μ
6预埋板450*300*10吨3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现场取10块样板过称取平均值,镀锌厚度为45μ
7预埋板200*200*10吨12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现场取10块样板过称取平均值,镀锌厚度为45μ
8预埋板200*200*8吨6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现场取10块样板过称取平均值,镀锌厚度为45μ
9预埋板300*300*8吨6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现场取10块样板过称取平均值,镀锌厚度为45μ
10方管25*25*3吨8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2.355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11方管20*40*3吨4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2.826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12方管50*50*5吨120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7.85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13槽钢8#吨10国家钢材标准,下浮不高于10%,理论重量为8.045KG/米,镀锌厚度为45μ
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4 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以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承包人退还给供应商,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承包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钢材标准GB/T 709-88(编号)。
3.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技术说明》 以及图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及后续深化设计图纸 的要求。
3.3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除应符合前两条款外还应确保完全满足总包验收要求。
3.4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应完全满足合同附件《技术说明书》中要求,但不排除后期业主设计变更的要求。
3.5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包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承包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质量保证期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两年 。
4.2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荻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应在 7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4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承包人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承包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4.5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荻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4.6 供应商须向承包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具体数量见11.2条款)。
5价格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角铁30*30*3吨2
2角铁40*40*4吨5
3角铁50*50*5吨170
4角铁75*75*5吨15
5预埋板200*150*10吨6
6预埋板450*300*10吨3
7预埋板200*200*10吨12
8预埋板200*200*8吨6
9预埋板300*300*8吨6
10方管25*25*3吨8
11方管20*40*3吨4
12方管50*50*5吨120
13槽钢8#吨10
合 计
5.3 合同总金额:暂估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承包人在5.2款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承包人、供应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实际供应量见附件三《物资采购结算清单》)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5.4 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6支付
6.1、货到工地两个月内付到当批货款80%。
6.2、甲方在完全不使用乙方工程材料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好相关结算。结算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付到乙方所有工程款的95%。
6.3、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6.4、从结算完成两年后支付剩余5%的质保金。
6.5、乙方每次申请材料款前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材料发票及收据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材料款,直至乙方重新提供上述资料为止。
7供货时间
7.1 供应商应 分期分批 (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 3天(期间)。
7.2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8交货地点
8.1 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承包人指定点,承包人派员与供应商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尚未开箱的清点箱件数),由承包人收货员签署暂收货物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后,由供应商填署《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附件一)并提供随件(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业主)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四(/双)方人员共同在《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作为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8.2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承包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9 供货方式
9.1 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承包人应在计划修订后 2 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承包人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承包人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9.2 除9.1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2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或
(2)承包人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承包人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4 承包人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9.5 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承包人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6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7 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8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9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承包人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承包人管理的人员、车辆,承包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双方负责代表
10.1 承包人指定 田志祥 身份证号 ****************11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承包人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
10.2 供应商指定 身份证号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10.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1包装
11.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人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八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11.3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
12检验
12.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
12.2 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承包人会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12.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7 条。
13权利瑕疵担保
13.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凭证。供应商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3.2 供应商须保障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4保险
14.1 承包人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4.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承包人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承包人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我方是否要求?)
15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
15.1 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承包人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5.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15.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5.4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5.5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承包人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5.6 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5.7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误期违约
16.1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承包人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
误期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 %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如果供应商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承包人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6.2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若因业主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致使承包人不能及时支付供应商材料价款,供应商应接受并予以谅解。不得以此材料供应延误,而影响本工程工期进度和有损于承包人的企业形象。
17缺陷索赔
17.1 如承包人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承包人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7.2 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承包人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承包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7.2.1供应商同意承包人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承包人。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等。
17.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承包人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承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承包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承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3 如果承包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承包人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承包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承包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承包人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合同变更
18.1 承包人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8.2 供应商应根据承包人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承包人评价,承包人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0不可抗力
2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20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ⅹⅹ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上海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22.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承包人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22.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2.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2.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承包人的财产,若承包人要求,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承包人。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4其他约定事项
24.1 特别约定事项: ①乙方应额外备有一定数量的同种品牌、型号、规格的产品,防止到货后有残品,保证可以随时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②甲方交工日期比较紧迫,乙方应充分考虑产品在采购、运输等过程中不可预料的因素,保证产品及时到货,否则,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③如需补货,补货量需在 3天内负责运到施工现场。
24.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4.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4.4 本合同一式 五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三 份。
24.5乙方提供以下文件: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产品资料共八份;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③发票:由供方按实收金额提供普通发票。
24.6 附件:本合同附件 四 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负责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室内装饰八标段工程 (项目名称) 材料的报价、谈判并签署采购合同、供货、收款及结算等其他所有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宜,我方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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