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1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1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1022号 | 盗窃 | 2023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张某在安徽舒城县五显镇五显街道,盗窃马某停靠在家门口的轿车车内财物,共计现金3000元,当时其车门未锁,被抓获后张某及时将盗窃所得返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23号 | 赌博 | 2023年4月12日晚,在杭埠镇境内某菜馆内,郭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拉牛”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四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十九条五项、第七十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 | 2023/8/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24号 | 嫖娼 | 2023年3月16日晚7时许,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25号 | 嫖娼 | 2023年7月31日晚,程某与招嫖人员葛某谈妥嫖资后,约定以200元一次的价格与卖淫女发生关系,随后程某与卖淫女汪某在孙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被民警当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26号 | 嫖娼 | 2023年7月31日晚,李某与招嫖人员谈妥嫖资后,约定以200元一次的价格与卖淫女发生关系,随后李某与卖淫女江某在孙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出租房内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DAO**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山)行罚决字〔2023〕1027号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 2023年8月3日,DAO某从深圳机场入境,下午到达舒城县山七镇双桂村境内,后其一直在刘某家中住宿、生活至8月6日上午。截止8月6日上午,DAO某未按照规定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28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8月2日0时许,黄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口头传唤至城中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候问室内,黄某多次发表威胁性言论,持续约一小时,威胁城中派出所办案民警人身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29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5日晚9时许,汤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该店内接受店内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0号 | 嫖娼 | 2023年3月16日晚上8时许,吴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1号 | 嫖娼 | 2023年4月17日晚9时许,鲍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一次。2023年4月23日晚9时许,鲍某再次在该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2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日下午5时许,方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后,在该店接受店内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3号 | 嫖娼 | 2023年2月24日晚上11时许,廖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4号 | 嫖娼 | 2023年3月16日晚上10时许,胡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后,在该店接受店内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马**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35号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7月8日20时30分许,舒城县公安局杭埠派出所民警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设卡盘查时,马某驾驶普通客车接受检查,民警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马某于2021年8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云南省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一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36号 | 嫖娼 | 2023年7月16日20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王某同该店失足妇女以798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37号 | 嫖娼 | 2023年7月22日2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何某同该店失足妇女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038号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8月4日21时48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城关镇境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对车辆驾驶人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束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束某于2021年5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达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元整 | 2023/8/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39号 | 嫖娼 | 2023年3月21日晚22时许,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40号 | 嫖娼 | 2023年2月27日晚22时许,吴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整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41号 | 嫖娼 | 2023年1月30日晚20时许,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潘某经营的按摩采耳店内,以900元人民币的价格,接受店内三名失足妇女提供的手淫服务。2023年5月12日晚22时许,余某再次前往该店内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店内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42号 | 盗窃 | 2023年8月7日2时许,拉某与吉某来到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超市门口,后二人用木棍将超市玻璃门的把手撬开,将超市内将收银台下抽屉内放置的1200余元现金及两包中华香烟盗走,后二人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43号 | 盗窃 | 2023年8月7日2时许,吉某与拉某来到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超市门口,后二人用木棍将超市玻璃门的把手撬开,将超市内将收银台下抽屉内放置的1200余元现金及两包中华香烟盗走,后二人被杭埠派出所民警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1044号 | 猥亵 | 2023年7月15日12时许,陶某酒后来到干汊河镇黄某家中,在卧室内陶某与黄某独处聊天时,陶某对黄某进行猥亵数分钟。案发后,陶某向被侵害人黄某及亲属赔礼道歉、进行经济抚慰,取得谅解。8月8日,经安徽高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黄某案发时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对于陶某猥亵行为的辨认能力明显削弱,性防卫能力削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刑)行罚决字〔2023〕1045号 | 诈骗 | 2023年3月25日,宋某为办理贷款手续,在明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宋某所提供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共计人民币约八十七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2023/8/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46号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2022年9月底在舒城县城关镇南关桥附近,李某同高某在史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多次从事望风工作,其中2022年11月9日和10日李某单独从事望风工作,并从中获利四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罚款一千元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47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朱某在2023年3月20日下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48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黄某在2023年3月20日下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4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陈某在2023年3月20日下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王某在2023年3月6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1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方某在2023年3月1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2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凡某在2023年3月1日凌晨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3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3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傍晚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4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班某在2023年3月5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55号 | 嫖娼 | 2023年7月8日22时许、2023年7月23日2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周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两次与该足疗店女技师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056号 | 嫖娼 | 2023年1月25日16时许、2023年7月12日21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街道某足浴店内,汪某分别以1000元、300元的价格两次与该足疗店老板周某发生性交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第一款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7号 | 盗窃 | 2023年8月11日凌晨2点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停车场位置,朱某通过拉车门方式对三辆轿车实施盗窃,但车门未打开未窃取到车内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五项)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58号 | 赌博 | 2021年10月中旬,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朱某的邀请下,在舒城县千人桥镇陈某等人开设的赌场中为赌客“码牌”,参与“码牌”四、五次后,因害怕回了砀山老家。其中,王某在赌场中不拿赌场工资,朱某在坐庄赌博时因你“码牌”赢钱,给其300元“喜面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59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罗某在2023年3月21日傍晚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60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张某在2023年3月21日晚上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2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61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沈某在3月21日凌晨在某小区出租房内约定以6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1062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中旬,在舒城县城关镇舒中村李某等人开设赌场内,赵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多次以“炸鸡”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场赌资数千元,累计赌资一万八千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63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陈某在2023年3月6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5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整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64号 | 嫖娼 | 葛某等人自2021年以来,利用孙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某宾馆门面房以及某小区内从事招嫖、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其中,王某在2023年3月22日上午在某小区出租房内以100元的嫖资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四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宫**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065号 | 盗窃 | 2023年8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至23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广场多家商铺内,宫某趁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在店内窃取了手链、项链、耳钉等物品,总价值约在11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八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066号 |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 2023年8月11日中午11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KTV,发现鲍某通过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购买一氧化二氮(笑气),并将其带回通过气球吸食的方式进行吸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067号 |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 2023年8月11日中午11时左右,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KTV,发现秦某通过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购买一氧化二氮(笑气),并将其带回通过气球吸食的方式进行吸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8/1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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