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东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利民东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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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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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5: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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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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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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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利民东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3SZ0987(任务书编号:FS340*****230495号) | |
标段名称 | 利民东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3SZ******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小栋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写字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7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市政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8.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申建红 | |
证书编号:皖234*****758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19 年市政整治提升项目2019.5.15 (2)城东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2021.4.26 (3)清闸沟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道塌陷应急维修2019.12.31 (4)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 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1包)神山东路(一段)2022.8.15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南京久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陈荣超 | |
证书编号:苏232*****136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滨江开发区道路景观绿化改造等项目六标段工程总承包2019.9.10 (2)义庆路、飞天大道改造市政道路项目义庆路(乾清路-福禄路)、飞天大道改造(越秀路-信诚大道)EPC总承包2021.7.5 (3)河西南部地区淮河路(龙王大街)南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2019.4.2 (4)红枫路(二期)道路工程栖霞山道路施工2019.2.1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创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9.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亮 | |
证书编号:皖234*****996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投标人获奖情况: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华谊大道、吴越路提升工程2022年度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2023.2.3 (2)芜湖古城景观平合沿河北路下穿建设工程2021年度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2022.1.17 南京久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河西南部地区淮河路(龙王大街)南延道路及跨线桥建设工程2020年度江苏优质工程奖“扬子杯;2021.3.19 (2)苜蓿园大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9年度江苏优质工程奖“扬子杯”;2020.4.14 2、其他公示项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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