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论证中标结果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论证中标结果
广西国有东门林场受我局委托承办的2022年森林督查1237号图斑毁坏林地案,涉及两个违法行为人,毁坏林地共0.5902公顷,经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1小班,毁坏林地面积0.3698公顷,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9元,平均2.78元/平方米;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3小班,毁坏林地面积0.2204公顷,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316.70元,平均2.87元/平方米。该图斑两个涉案小班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均低于10元/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 》(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就森林督查1237号图斑毁坏林地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两个方案召开论证会。经与会专业技术人员论证,《东门林场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1小班(2022 年森林督查1237 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和《东门林场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3小班(2022 年森林督查1237 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的森林植被恢复方法、造林地点和面积、造林林种的确定、造林树种的选择、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技术设计、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检查和验收等符合要求,两个方案可行。
现对论证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请及时向市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黄晓明,联系电话:0771-*******。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7号崇左市林业局,邮编:******。
附件:1.东门林场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1小班(2022年森林督查1237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2.东门林场向阳分场0057林班0003.3小班(2022年森林督查1237号图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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