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3标段中标公示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3标段中标公示
交易登记号:G330*****000********
建设(招标)单位: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3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元 开标时间:2023-08-14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
预中标单位: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评标得分:98.58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叶春风,监理工程师,JGJ*******。
副总监:田昌盛
预中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为 71 个月。
质量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且满足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5;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4。(其中,路面质量要求适用于 TJJL3、TJJL4 标),安全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社会影响事件。所辖施工标段(均)符合部、省行业及属地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预中标单位资格条件业绩
1.业绩名称: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叶春风(总监)
建设单位: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9.1-2021.1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高速公路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工程 20.4 公里)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2.业绩名称: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
该业绩证明对象:田昌盛(副总监)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5.2.26-2017.8.31担任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高速公路工程(最长隧道2723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3.业绩名称: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J1 监理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4.12-2018.12(交工时间),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最长大狮子隧道3885 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4.业绩名称: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 JL-2 监理合同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慈溪晟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2017.07.03- 2021.12.21(交工时间),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最长隧道 2205 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5.业绩名称:526 国道岱山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该业绩证明对象: 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526 国道岱山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8.5.12-2023.3.20(交工时间),一级公路,沥青砼路面 28.005 公里。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6.业绩名称: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J5 监理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7.11.15- 2018.12.26(交工时间),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沥青砼路面 47.749 公里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项目招标(代理)人电话:0571-********
2.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电话:0571-********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3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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