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G107线、S325线湘潭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2023年G107线、S325线湘潭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2023年G107线、S325线湘潭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 发布时间:2023-08-2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G107线、S325线湘潭段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的通知》(湘交养管【2023】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2023年G107线大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潭交函【2023】29号)、《关于2023年湘潭市S325线路面大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潭交函【2023】31号)、《关于2023年S325线中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潭交函【2023】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养护资金来自省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州湘潭县/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如下内容:

    2.2.1 G107线大修路段长5.3895公里,位于湘潭县中路铺柱塘铺和张家坝桥附近,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既有路面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桩号为:K1789+650-K1794+056、K1802+000-K1802+983.5,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除路线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其他如路线的平面、横断面维持原有的路线技术指标不变。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

    2.2.2 S325线大修路段长5.97公里,位于湘潭县杨嘉桥附近,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既有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桩号为:K28+527-K31+240、K34+743-K38+000。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除路线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路线的平面、横断面维持原有的路线技术指标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3 S325线中修路段长5.101公里,位于湘潭天易示范区,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功能),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具体桩号为:K10+041-K15+142,既有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中修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中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工程类别③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Km)

    工程内容

    修复养护

    修复养护(大修、中修)

    /

    G107线大修路段:K1789+650-K1794+056、K1802+000-K1802+983.5;

    S325线大修路段:K28+527-K31+240、K34+743-K38+000;

    S325线中修路段K10+041-K15+142。

    16.4605

    G107线、S325线湘潭段大中修,大中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完善相应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本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湘交函〔2022〕496号)或最新第二批公告结果的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3.1.2投标人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4000万元,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1.3投标人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下同)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里程≥23km(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6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不接受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1.4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3.1.5拟任本项目项目总工要求:

    (1)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2款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招标公告发布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www.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 2023年8月22日起,自行在湘 潭 市 住 建 \ 交 通 \ 工 业 \ 代 建 \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平 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 潭 市 住 建 \ 交 通 \ 工 业 \ 代 建 \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平 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 潭 市 住 建 \ 交 通 \ 工 业 \ 代 建 \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平 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 潭 市 住 建 \ 交 通 \ 工 业 \ 代 建 \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平 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3日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6.3 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64:*****/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5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册》。

    6.6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60号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0731-********

    招标代理: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房

    联 系 人:贺女士 彭娜

    电 话:0731-********133*****106

    邮 箱:hnxyzxgs@163.com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48号

    电 话:0731-********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湘交函〔2022〕496号)或最新第二批公告结果的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投标人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4000万元,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最近一年指2022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业绩要求

    修复养护

    (大修、中修)

    投标人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里程≥23km(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6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计算日期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3、不接受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业绩。

    4、不接受分包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的承诺,格式自拟)

    (4)被湘潭市及其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做否决投标文件处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凡通过监管平台查验出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拟任主要人员,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项目总工

    1人

    (1)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曾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 分

    主要人员:25.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业绩:1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N(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 a。当 3≤a≤6 时,该数量N为投标人数量;当 6<a≤12 时,该数量N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 时,该数量N取 10)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工期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5分;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0分,本项最多加 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5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0分,本项最多加0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3分,最多加 6 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 2 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 1 分;

    4.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 1 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为 10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国家级工法为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路面工程。上述工程类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履约信誉

    15分

    1.信用评价(2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a 0.3a 0.2a

    A 0.7*0.5a 0.7*0.3a 0.7*0.2a

    B 0

    C 0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 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 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11分。

    3.其他履约信誉: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

    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增加第 1 项投标人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里程≥23km(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6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业绩加1分,增加第 2 项投标人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60个月)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里程≥23km(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6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养护工程(需同时包含路面大修或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及建设要求

    本招标项目包括如下内容:

    (一)G107线大修:

    1、道路现状

    本次拟大修G107线路段长5.3895公里,位于湘潭县中路铺柱塘铺和张家坝桥附近,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既有路基横断面为:12.0米=2.25米硬路肩+2×3.75米路面+2.25米硬路肩,既有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既有路面结构为:(一)K1789+650-K1792+700路段,长3.05公里,路面结构为平均30厘米厚C35水泥混凝土面层+24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下承层;(二)K1792+700-K1794+056路段,长1.356公里,路面结构为平均29厘米厚C35钢筋混凝土面层+24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下承层;(三)K1802+000-K1802+983.5路段,长0.9835公里,路面结构为平均29厘米厚C35钢筋混凝土面层+24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下承层。目前由于繁忙的交通运输,该项目部分路段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破碎、断角、脱空等病害。为恢复路面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省计划安排,同意对该路段进行大修。

    2、大修内容

    2.1 2023年G107线大修工程长5.3895公里,具体为:K1789+650-K1794+056、K1802+000-K1802+983.5。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除路线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其他如路线的平面、横断面维持原有的路线技术指标不变。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

    2.2(1)K1789+650-K1791+650路段,长2.0公里,采取对既有混凝土路面全深式就地再生为30厘米厚骨架密实型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后,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大修后的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乳化沥青粘层+5厘米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厘米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乳化沥青透层+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为30厘米厚骨架密实型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K1791+650-K1794+056、K1802+000-K1802+983.5路段,长3.3895公里,采取对既有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后,加铺ATB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面层。大修后的路面结构为:5厘米厚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1厘米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10厘米厚粗粒式ATB-25沥青碎石基层+乳化沥青透层+旧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底基层。

    2.3对全线既有路面标线损坏或覆盖的进行恢复,对既有水沟全部疏浚清理,对全线既有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和三(A)级波形梁护栏高度不满足规范的改造加高,或利用既有波形梁护栏立柱改造为钢管桩基础混凝土护栏。全线设置护栏3805米(其中新增C30钢筋混凝土护栏465米,新增三(A)级波形梁钢护栏755米,利用加高既有钢筋混凝土护栏1343米,利用加高既有三(A)级波形梁钢护栏165米,利用既有波形梁护栏立柱改造为钢管桩基础混凝土护栏1077米)。全线利用既有单柱式交通标志牌126套,新增单柱式交通标志牌42套;热熔型沥青路面标线4052平方米;里程碑7块;百米桩48根,道口标桩204根。

    (二)S325线大修:

    1、道路现状

    本次拟大修S325线路段长5.97公里,位于湘潭县杨嘉桥附近,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既有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25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厚级配碎石底基层。目前由于繁忙的交通运输,该项目部分路段混凝土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断板、坑槽、唧泥等病害。为提高路况技术优良指标,根据省计划安排,同意对该路段进行大修。

    2、大修内容

    2.1 2023年S325线大修工程长5.97公里,具体桩号为:K28+527-K31+240、K34+743-K38+000。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除路线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路线的平面、横断面维持原有的路线技术指标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1)K28+527-K30+760、K34+743-K38+000路段,长5.49公里,对既有25厘米厚旧水泥路面采用全深式碎石化后,掺骨料再生为30厘米厚全厚式就地再生基层,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大修后的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5厘米厚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厘米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透层+30厘米厚全厚式就地再生基层+18厘米厚旧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厚旧级配碎石底基层。(2)K30+760-K31+240段,长0.48公里,采取对既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直接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大修后的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5厘米厚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厘米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透层+病害处置后的25厘米厚旧连续配筋水泥混凝土板+18厘米厚旧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厚旧级配碎石底基层。

    2.3 对全线既有路面标线损坏或覆盖的进行恢复,对既有水沟全部疏浚清理,全线新增A级波形梁钢护栏3346米,单柱式标志牌15套,路面标线3390.54平方米,三角立柱式轮廓标358个,附着式轮廓标(梯形)140个,道口标柱104根,里程碑改移12块,百米桩改移61根,公路界碑38块。

    (三)S325线中修:

    1、道路现状

    本次拟中修S325线路段长5.101公里,具体桩号为:K10+041-K15+142,位于湘潭天易示范区,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功能),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标准为BZZ-100,路基宽度为22.5-24.5米,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粘层+平均29厘米水泥混凝土基层+平均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底基层。由于繁忙的交通运输,该项目部分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出现了少量纵缝、部分不规则横裂缝及反射裂缝,局部沉陷、龟裂(网裂)等病害。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该路段整体路面状况指数PCI为73.72分,等级评定为中,路面破损率DR为5.76%。为减缓和阻止路面病害的扩展、恢复路面良好的使用性能、延长路面的大修周期,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省计划安排,同意对该路段进行中修。

    2、中修内容

    2.1 全线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中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1)微表处路段,共*****.5平方米,对既有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优良行车道及桥梁路段的全部行车道存在的病害修复后,采用微表处罩面,中修后的路面结构为:8毫米厚微表处罩面+乳化沥青粘层+完成病害处治且交验合格的既有沥青面层。(2)铣刨罩面路段,共*****平方米,对既有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良等以下路段行车道路面上面层铣刨4厘米,然后铺筑新的沥青面层。中修后的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石油沥青粘层+完成铣刨且交验合格的既有沥青面层。

    2.3 对全线既有路面标线损坏或覆盖的进行恢复,同时对既有水沟及涵洞全部疏浚,路肩及边坡进行整理。全线新增防撞桶4个,路面热熔标线7939.4平方米,中央隔离栏杆油漆与维修1527米,人行横道隔离桩油漆与维修5平方米/1处,桥梁护栏刷漆1786.4平方米,更换桥梁伸缩缝12米。

    二、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

    质量目标: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并在质保期内保证部省级公路技术状况检测 PQI 值达到95%以上。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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