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调整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调整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68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的函》要求,现将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属于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含相近规格)。

二、申报事项

(一)非中选药品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非主供、非备供我省的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取高确定;

(四)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五)与国采第八批药品同质量层次的非中选药品结合上海未中选最高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进行调整。

三、专家评估

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根据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和申报价格进行专家评估,对不符合差比价关系、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进行价格调整。

专家评估意见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为我省挂网限价。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日8:00-24日18:00。

(二)申报方式: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药品交易—河南省药品交易目录—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选择相应药品,填写是否过评/原研/参比制剂、全国最低价、最低价省份、申报价格后,保存并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为方便企业开展报价工作,中心建立“国采第八批非中选药品报价咨询群”集中解答有关问题,相关企业人员可搜索下载“钉钉”APP,点击右上角“+”扫描下方群二维码加入,进行问题咨询。


2023年8月21日

,河南

标签: 调整第八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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