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铺镇白石村唐山水泥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铺镇白石村唐山水泥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书
招标人(全称):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民委员会
中标人(全称):安徽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唐山水泥路工程
工程地点: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
工程内容: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书中所列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3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动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2、因中标人责任照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5%扣取中标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延期增加的监理等有关费用。
3、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四、工程质量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及相应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和验收,质量确保合格。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工地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本工程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因违反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影响环境卫生等受到处罚,其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六、合同价款
1、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即中标价一次性包干。
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捌佰零壹元零贰分(¥******.02)(含隐蔽工程款、税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
2、一律不得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否则,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的增减由中标方自负。
七、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拨付方式
1、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对投标人支付的工程履约保证金3000元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5天后全部予以退还不计息)。
2、 工程价款拨付:中标方全额垫资实施本项目,待省级部门验收合格且项目资金到账,并经工程审计结束后,除扣除工程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余款全部付清,保修期(1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全部返还(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产品品牌及厂家应事先报经招标人和监理方认可,方可购置进入施工,严禁使用伪劣产品。中标人在实际采购时,需提供样品,若中标人提供的材料样品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价中扣取。
2、中标人应仔细勘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装卸条件、材料堆放、实际状况等施工环境和市场风险,由此造成的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
3、中标人不准拖欠劳务工资,若因中标人拖欠劳务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工程费中列支劳务工资,同时扣罚中标人拖欠劳务工资款的3%的违约金。
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最佳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对于工程中的所有工序,招标人、监理人均有权督促中标人,在施工前组织其操作层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该道工序完工,中标人应及时进行自检及工序间交接互检,自检互检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申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施工。未经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便进入下步施工的工序,中标人应承担每次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扣留),同时应予纠正。
5、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直至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6、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进场维修。否则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7、施工中水、电、食宿、工具等由中标人自理。
8、中标人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建造师须主持本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建造师每个月有25个以上工作日(平均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主持工作,并接受招标人监督管理,否则按2000元/天扣取违约金。若该情况出现两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变更本建造师的,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指定令其更换,在接到指令后七日内没有更换,招标人将予以2.2万元违约金处理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10、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负责无偿返工,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的招标人的损失,包括对使用功能造成影响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九、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站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工程招标书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招标方: 中标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8年8月27日
鉴证机关(盖章):
2018年8月27日
标签: 唐山水泥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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