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围墙拆除、广场石材地面及部分人行道板更换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围墙拆除、广场石材地面及部分人行道板更换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hazb-*******
二、项目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围墙拆除、广场石材地面及部分人行道板更换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建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光彩城B区19栋40--37
中标(成交)金额:******.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
名 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围墙拆除、广场石材地面及部分人行道板更换等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0日历天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3802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俊山(组长)、范效东、阚朝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银河广场南栋806室,联系方式: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606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宿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银河广场小区南栋806室
联系方式: 0557-*******、136*****3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57-*******、136*****313
标签: 分人行道板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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