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现就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企业确认的配送企业。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下述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续约报量。本次续约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续约报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5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续约结果执行时间:2023年9月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要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比对历史实际采购量进行核查后自主报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年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为确保“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续约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约续签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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