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外包成交公告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外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NTGJ-C2023-0019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江苏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弘毅路8号金帛座407室
中标金额:壹佰陆拾肆万圆(*******.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1.宣传工作:针对高新区制定五经普宣传方案,设计、准备普查宣传物资,安排人员进行传统宣传物资的分发、张贴。根据如皋市统计局统一要求,做好高新区各项宣传工作。 2.信息化手段辅助五经普工作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普查过程中需要对大量的名录及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处理,同时针对部分企业采取网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情况,以及后期普查数据收集完成之后将进行相应的数据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因此,需要供应商拥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处理、数据采集、数据评估分析的技术,具有独立高新数据采集平台的能力,有经济普查类的软件著作权,采购人享有终身免费使用该软件的权利。 3.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高新及普查总结等环节,按照阶段划分可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阶段、普查阶段、成果高新阶段。 服务要求: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开展工作。成交人在调查方法、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成果编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需有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验和稳定的服务团队。 1.成交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和拥护采购人关于如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团队严格遵守纪律、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维护和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3.成交人应制定合理科学的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并做好日常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保证项目服务进度和质量。 4.人员配置要求: 4.1成交人需要配备至少10名专业统计人员(其中需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业务负责人)全程参与本项目并在高新区驻场办公,作息时间与采购人一致,人员要求如下: (1)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统计、财会、经济相关专业,有统计或财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统计业务; (2)具备较好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3)45周岁以下,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或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服务期间人员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4.2普查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调查单位数较多的普查小区,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查小区个数超50个,中标人应做好配备100个以上普查员的准备工作。 5.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6.成交人需提供员工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7.在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业务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考核,中标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8.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要求进行更换。 9.为确保服务团队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得上岗。 10.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薪酬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权利。 11.若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7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者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成交人应在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13.成交人保证对本项目有独立统筹管理的能力,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14.因成交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施、违反规程造成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确保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服务标准:2025年,通过国家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即认定为验收通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朱久明、谢万庆、陈宝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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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 ?称: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 ?址: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西路
联系方式: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 ?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四楼
联系方式:153*****2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家鹏
电 ?话:051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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