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液氨、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告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液氨、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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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Nm3/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液氨液体二
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OB-HN-CG*******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液氨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
中标人:山西斯贝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75.06万元
二其他:
详见公告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1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36*****7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
联 系 人: 孟先生
电话: 156*****30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Nm3/h焦炉气综合利
用项目液氨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名称: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Nm3/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液
氨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设备采购
1.2 招标编号:OB-HN-CG*******
1.3 招标项目规模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液氨装车撬 套 3 成撬双边布置一套,成撬左旋单
边布置一套详细参数见技术要求
2 液体二氧化碳装车撬 套 1 详细参数见技术要求
1.4 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东鑫焦化(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
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7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1.8开标日期:2023年08月22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2公告刊登的时间媒体:2023年08月01日在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1 山西斯贝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 响应招标文件
2 张家港博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00 响应招标文件
3 连云港市拓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0 合同签字生效后 3个月内交货
4 济南宁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00 4个月
3
5 连云港华鑫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00 合同签订后3个 半月内交货
三初步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
1 山西斯贝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博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3 连云港市拓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连云港华鑫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济南宁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所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中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资质业绩要求。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斯贝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00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连云港华鑫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半月内交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张家港博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
五公示期
2023年08月22日-
2023年08月25日,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公示刊登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797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56*****303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注明法
定代表人手机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本人
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匿名反映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
受理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
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液体二氧化碳 焦炉气 装车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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