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BQ13R8大众牌车辆变卖中标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BQ13R8大众牌车辆变卖中标结果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闽03执29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31日10时至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浙BQ13R8大众牌车辆(不含车牌),车辆型号:FV7164FATG。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1月04日,行车里程:*****公里,保险终止日期:未知,检验有效期至:未知,非营运,发动机号:CLR******,排量:106,车辆识别号:LFV2B21K4B*******,燃料种类:汽油。车内座椅掉皮明显。具体拍品情况详见附件,并以具体实物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或有共同共有人等),除抵押权人(共同共有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28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43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违法、违章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一、特别说明:
1.买受人无须承担保管费用,除此之外,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未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业务咨询电话:0594-*******承办人:田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
辅拍电话:185*****956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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