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2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湘宝地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供货、配送服务。 | 项 | 1 | 8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范围: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年度总费用:180万元(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若年度总费用少于180万元,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市场价*折扣率进行结算;若年度总费用超过180万元,则按180万元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市民之家机关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甲方机关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供货、配送服务。按甲方要求进行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若年度总费用少于180万元,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市场价*折扣率进行结算;若年度总费用超过180万元,则按180万元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川支行(浏阳湘宝地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蔬果类: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蔬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2)肉类: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3)水产类:鲜活海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速冻海水产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禽蛋、豆制品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调味品、干货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粮油类: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所有采购物资均须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购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所供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与甲方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物资质量与合同约定、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对于拒收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验收后,如发现物资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乙方进行换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将物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或保管员、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物资验收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物资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不予签收,并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该部分的物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物资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且不得影响人员正常就餐,其他类物资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乙方逾期的,每逾期一小时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甲方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甲方可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供给甲方,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消防员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所供物资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否则所供物资数量1‰以外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生鲜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7)乙方应在物资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所供物资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物资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 (8)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物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不能按时交货。 (9)甲方对物资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甲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10)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供货资格且单方解除合同。 (11)履行合同期间,原则上甲方所需物资由乙方提供,如果乙方提供物资价格存在明显高于正常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或高于别的供货商价格,或乙方提供物资的质量明显达不到同类物资质量,经甲方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别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服务。 乙方: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履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因质量问题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补货一个月合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年合计达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或因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实际结算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菊花石路239号 | |